成办函〔2009〕19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50:36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192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为确保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体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负责原则,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设施,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质达标率,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设施

2009年11月30日前,市环保局牵头,属地政府负责完成自来水二厂、五厂、六厂水源保护区防护设施建设。对自来水二厂、五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来水六厂水源保护禁区、一级保护区实施全封闭;设置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完善水源保护应急设施。

三、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严格工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2009年10月31日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严格环保标准,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

(二)深化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属地政府负责,2009年12月31日前,取缔自来水二厂、五厂、六厂水源保护禁区及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杨泗堰、凤凰河二沟、凤凰河桂花园支流污染综合治理,完善排污管网建设,确保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明显改善。

郫县政府负责,2009年9月30日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规定,完成新民场镇城镇规划修编工作。

(三)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属地政府负责,2009年12月31日前,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四)抓好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和个人不良行为予以曝光,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氛围,倡导水资源保护和依法用水、节约用水。

四、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安全监管责任

(一)区(市)县政府是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对饮用水水源安全负总责。按属地责任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设施和排水管网建设、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水源保护长效机制,落实巡查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负责水源防护设施的保养、维护,保持防护设施完好;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防护设施的行为。

(二)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护工程标准,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工程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排污单位的水质监测工作。

(三)市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水管网设施管理;负责指导取水单位在取水口设置标志牌、桩;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以及水源保护防护工程建设相关指导和配合工作。

(四)市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体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管理和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饮用水水源污染。

(七)市规划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依法实施的管理工作。

(八)市城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好水源保护防护工程建设相关指导、配合工作。

(九)市农委负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推广种植无公害产品,推广使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指导科学施肥,严格限制农药、化肥的使用。

(十)市林业园林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周围地区的绿化工作,加强对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严格限制农药、化肥的使用。

(十一)市建委负责下达五城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水管网建设计划。

(十二)市兴蓉公司负责组织五城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水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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