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1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50:3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9〕15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旅游局



按照省公安厅、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09〕21号)要求,为切实维护成都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和《成都市旅游促进条例》,围绕“重振旅游工程”,开展“质量强旅行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成都最佳旅游城市形象,努力把成都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旅游城市。

二、工作目标及治理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治安管理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体提升成都旅游市场环境。

(二)治理重点。

1.治理重点区域和场所:车站、机场等旅游集散地、旅游服务行业和重点旅游景区(点)及门前停车场,景区(点)周边城镇为游客提供服务的休闲娱乐场所等,尤其是火车北站地区。

2.治理突出问题:私刻旅行社印章、假冒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伪造使用导游证并从事导游活动、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内色情敲诈、在景区或车站尾随兜售、强买强卖,服务行业强行拉客、宰客,销售伪劣旅游商品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邓工力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市工商局副局长邓谊、市旅游局机关党委书记高润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组织和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协调、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调查摸底,主动获取、筛选涉旅案件线索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和查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出现的色情敲诈,景区(点)、车站、码头兜售,强买强卖,服务行业强行拉客、宰客和销售伪劣旅游商品等行为引发的治安问题和案件;对发生的色情敲诈、抢劫、抢夺、殴打游客等侵犯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要及时开展侦查、布控,坚决予以打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治理行动。

旅游部门要认真受理游客的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依法对假冒旅行社、假冒导游从事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实施违法犯罪需进行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旅游市场中涉及其它部门查处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此次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报道,特别是对一些大要案的跟踪报道,要充分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照经营旅游产品或业务、销售伪劣旅游商品、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提供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政府北站办协助、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火车北站地区旅游市场实施综合管理;协助做好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协助做好火车北站地区旅游市场管理的信息报送。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从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10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成都市旅游治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在全面检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线索”,统一开展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针对确定的治理重点和发现的线索开展侦查调查,依法查处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深化阶段(2009年10月16日至31日)。各区(市)县要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旅游治安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积极探索制定综合整治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以综合整治、部门协作为抓手,逐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治安长效管理机制和长期高效的旅游综合治理体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各区(市)县的治理工作情况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成都市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业管理,做好调查摸底。要认真开展对吃、住、行、游、购、娱六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旅游治安问题的调查摸底,确定治理的重点内容和范围,掌握旅游治安复杂的重点区域和场所,找准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要强化对宾馆、饭店、农家乐、洗浴中心及旅行社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大对车站、机场、景区(点)、停车场、旅游城镇、旅游通道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旅游市场秩序井然。

(二)加强打击处理,扩大治理成效。要重点打击盘踞在旅游市场的恶势力团伙,从严查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诈宰客、强要回扣及销售伪劣旅游商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破坏旅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区(市)县要在本辖区确立1—2个重点治理区域,实施重点专项治理,“以点带面”、重拳出击、快速侦破,坚决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三)密切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市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区(市)县要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共同治理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搜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搜集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游客对治安问题的投诉,特别要对被投诉者多次出现的同类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督导检查。要通过举办业主培训班,发布通告和对典型案例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旅游市场治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实施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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