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18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18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
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农委
为切实加强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规范管理,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通过规范职能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明确职能职责
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依法承担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具体职能是:实施服务区域内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普及;指导开展农作物病虫和动物病害诊断、普查、监测、预报和防治;协助当地政府搞好动植物疫情调查、控制和扑灭;为农业科技示范户、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等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集农产品生产、销售等信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协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各项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对农机生产、经营、维修、安全和作业实施质量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三、理顺管理体制
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区(市)县农村发展局负责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经费和业务的统一管理和目标考核,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应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人员的管理工作。
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要主动向所在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汇报工作。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署农业农村工作时,应征求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意见。
四、科学设置岗位
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按照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及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岗位,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原则上每个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设站长岗位1名,其余岗位按编制规定配备,人员一律实行竞聘上岗。原片区站工作人员参加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岗位竞聘,未被聘用人员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
五、创新服务方式
创新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推动基础性技术服务、集成性技术推广和重大技术试验示范等推广活动的有效开展。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通过包村联户,建立起农技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收集分析需求信息,确定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上门定向服务,建立科技人员直接联系、科技成果直接推广、生产技术直接指导的服务机制。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合作,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利用示范基地(户)、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展示、示范和推广活动。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实施县、镇(乡)、村(社区)三级联通的呼叫服务,开通农技服务热线、专家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和网络服务。
六、强化培训教育
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20学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将作为续聘、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制度建设
加强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促进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运转高效、服务优良、管理规范,探索以质定酬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绩效等确定工资报酬,注重调动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工作积极性。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建设,其固定资产产权归区(市)县级政府所有,由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无偿提供给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用于办公和开展农技服务,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变卖、出租、抵押政府无偿提供使用的基础设施和办公设备,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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