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0〕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0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50:4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0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0〕2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0年老龄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2010年老龄工作要点

市老龄委



2010年,全市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服务产业,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和老年优待水平,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一、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面完成《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市老龄办和区(市)县老龄工作部门要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认真做好《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积极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老龄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09〕67号),市民政局要牵头完成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方案,各区(市)县要研究制定当地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三、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9〕15号),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流程,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制度,完善养老基础设施,提高社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完成农村老龄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到2010年底,90%以上的乡镇建有老年服务中心,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为老服务站点。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成府发〔2009〕54号),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四、进一步做好老年优待工作。认真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9〕22号),落实好涉及老年人的生活补贴、免费上门体检、免费乘车、慰问帮扶等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规范《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市、区(市)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本部门、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协调做好社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五、开展第三轮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市老龄办和各区(市)县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川办函〔2009〕238号)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创建一批敬老模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市老龄办要研究制定全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区(市)县要研究制定当地敬老模范村(社区)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搞好老龄宣传和老年教育工作。完善全市老龄宣传通讯员联络制度。老龄工作信息(简报)报送,各区(市)县全年不少于20条,市政府部门全年不少于10条。各区(市)县老龄工作信息被《成都老龄工作信息》采用或被国家、省、市新闻媒体采用不低于2件(次)。继续推广老年大学网络教育,全市新增老年大学或老年大学分校、辅导站10个。

七、搞好老年文化体育各项活动。市老龄办和各区(市)县老龄工作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成都市第九届老年艺术节”的各项活动,结合形势要求和老年人特点,不断丰富“艺术节”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八、搞好老龄理论研讨和信息工作。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老年教育、老龄产业、老龄服务等创新性工作调查研究及理论研讨。2010年3月底前,市老龄办要牵头完成《成都市2009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各区(市)县要完成当地《2009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报告》。

九、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市老龄办和各区(市)县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的指导。建立健全各级老年群众组织,各区(市)县、乡镇(街道)应建立老年人协会,村和社区应建立老年群众组织。加强各级老年群众组织登记管理,按照民间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完备登记手续,支持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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