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16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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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167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



成都是重要的“川猪”资源大市、生产大市,是我国生猪优势产业区之一和重要的国家级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为加快我市生猪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生猪产业,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着力扶持和培育“标准化基地+精深加工+现代市场营销+现代物流”一体化经营的大企业大集团;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知名品牌;完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市年生猪生产能力达到1500万头,年出栏量达到1200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12年,力争培育3—5个百万头级大型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1-2个全国一流的生猪精深加工大企业大集团,生猪产品精深加工率提高到20%以上,新创国家级品牌2-3个。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扶持培育精深加工大企业大集团。支持本地生猪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技改扩建,开展深加工系列产品开发,大力发展西式低温肉制品、速冷肉制品、真空冷冻干燥肉制品,开发多品种、全营养、精包装、易储存的熟肉制品,深化猪鬃、猪皮、猪血、肠衣、骨粉、骨胶等副产品加工利用开发。依托我市生猪产业良好的基础和较强的加工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实施联合、收购、重组,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

(二)加快生猪良繁体系建设。对现有种猪场实施标准化规模化改造,提高良种猪供给能力。面向市场,搞好“成华猪”品种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引进长白、约克和杜洛克等纯外血种猪,进一步扩大良种猪生产规模。

(三)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生猪生产,加快推进生猪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颁布施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生猪生产技术规程,强化生猪生产源头管理,确保猪肉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落实好专项动物防疫经费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定额补助经费,确保动物防疫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单位的作用,为全市生猪质量安全保障提供科技支撑。对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生猪调运交易等环节的执法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猪肉市场准入制。

(五)积极探索和推行生猪产业一体化经营模式。认真总结推广邛崃、彭州两地生猪产业一体化经营试点经验,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整合市场资源,逐步形成完善的“饲料生产、种猪科研繁育、标准化养殖、规模化屠宰、精深加工、市场营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突破产业发展瓶颈。

(六)落实好生猪养殖保险政策。认真落实已有的生猪保险政策,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扩大生猪和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做到规模养殖的商品猪和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七)完善投融资机制,增大生猪产业投入。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农村房屋产权、农用地使用权和生猪养殖生产资料抵押担保办法和机制,拓宽生猪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农发投公司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协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各个环节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

四、扶持政策

(一)优先解决重大项目用地。对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新上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精深加工项目所需用地,各地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解决。对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的生猪产业重大项目用地,市国土部门予以优先解决。生猪规模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鼓励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进行生猪养殖。

(二)支持良繁体系建设。对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在2010年前经立项批准的新建实际存栏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猪1000头(含)以上的标准化祖代种猪场,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参股、贷款和贴息支持;业主自筹资金新建实际存栏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猪500头(含)以上的标准化种猪场,由市农发投公司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扶持。

(三)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在2010年前经立项批准的新(改、扩)建商品猪常年存栏规模在500头(含)以上、能繁母猪存栏规模在80头(含)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由市农发投公司对其建设项目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扶持。

(四)支持发展精深加工和产品出口。从2009年起,市农发投公司连续三年对取得产品出口注册经营权的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优先发放流动资金委托贷款。企业比上年每新增出口1000吨分割、冷鲜、熟制品等精深加工猪肉(凭据为企业产品出口报关单),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将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猪肉精深加工企业技改后年实际加工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的,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将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猪肉精深加工技改扩建贷款项目且符合价调基金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对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实施猪皮、猪血和肠衣等生猪副产品深加工技改扩建项目,由市农发投公司对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扶持。

(五)鼓励企业创品牌。成长型、扩张型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的户外展示、媒体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可享受市品牌战略推广有关政策支持。对在2010年底前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企业建立现代物流体系,进入高端市场。将生猪产品物流纳入《成都市现代农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市商物投公司要对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的生猪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予以指导和扶持。

(七)实行上缴税收补助政策。年上缴地方税额在2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由属地区(市)县分别按上缴税额地方实得部分的15%、20%、25%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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