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30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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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30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 市旅游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政府金融办



旅游业是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龙头产业,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先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是优化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的重要渠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就业〔2008〕22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34号)精神,进一步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旅游带动战略的要求,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试验区建设“三大机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耕地资源、文化自然遗产和旅游资源前提下,围绕发展旅游业与扩大就业并重、旅游增长与就业增长同步的战略目标,完善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旅游促进就业机制,扩大旅游就业规模,优化旅游就业结构,增大旅游就业容量,提升旅游就业质量,实现旅游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市逐步建立健全与就业形势相协调的旅游产业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旅游业特点的劳动用工管理、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形成旅游产业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的机制。旅游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从业人员从目前的约50万人增加到100万人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市场调节就业机制,积极衔接旅游就业市场供求,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政府的主导和促进作用,完善各项政策,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发挥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整体效应。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潜力,面向市场需求形成各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增强旅游业发展的生命力。坚持旅游产业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相结合,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旅游就业的稳定增长。

(四)坚持改革和创新。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创新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发展模式,建立相应的就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收入分配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扩大旅游就业规模。适应旅游市场需求变化和节假日、带薪休假制度,以每年推进100个旅游投资项目、完成100亿元旅游投资的旅游“双百工程”为载体,大力推进都市旅游区和龙门山、龙泉山两带开发,重点开发乡村度假、休闲运动、购物美食、康复医疗、商务会展、文化娱乐和自助自驾等旅游产品,重点培育100个旅游特色镇(村);制定和实施乡村旅游倍增计划、灾区旅游恢复重建计划、熊猫系列产品计划、空中航线拓展计划、景区酒店创A升星计划、旅游促进就业行动计划,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形成新的旅游增长点,努力保持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不断增加就业岗位。实施旅游招大引强行动,培育扶持旅游骨干企业,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加快恢复振兴成都市旅游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旅游业,扶持非公有制旅游企业和中小型旅游企业加快发展。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范围内,依托旅游扩大内需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就业容量大、符合市场需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旅游项目。

(二)创新旅游产业业态,优化旅游就业结构。拓展旅游资源观,鼓励旅游新领域、新业态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加强产业互动。与现代农业结合,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与特色工业结合,培育工业旅游示范点;与会展产业结合,开发商务会展旅游产品;与城镇建设结合,推动旅游特色镇村培育;与文化卫生结合,推动旅游产业园区建设;与优质教育资源结合,搭建旅游研究、人才培养、教学实践等专业平台;与现代商贸结合,培育旅游要素连锁经营业态。大力培育城市旅游特色街区和夜间旅游集中消费街区;按照国际标准,高水平策划一批标志性城市旅游景观,创意一批大型旅游演艺项目;逐步建立包括学校、机关、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城市公园、博物馆、科技馆等具有旅游功能的城乡社会资源向游客开放的制度,促进各类资源向旅游领域聚集。鼓励发展旅游咨询、规划设计、广告营销等行业,开发知识技术含量较高的旅游产品与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比重。

(三)培育重点旅游市场,挖掘旅游就业潜力。按照立足中西部、拓展东部、链接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思路,调整市场重点,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依托西部旅游联盟,扩大核心旅游消费市场;依托国内热点旅游城市联盟,拓展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重点旅游消费市场;依托国际航线,培育中远程旅游消费市场。开展联盟营销。成立“最佳旅游联盟”,吸纳食、住、行、游、购、娱等涉旅品牌企业作为盟员单位,带动全市涉旅行业优质服务和让利营销,形成促进消费的价格洼地、服务高地,带动产业发展;研究“散客时代”旅游规律,依托国内外知名网络(公司)、公众传媒和旅游电子营运商,链接国内外名山、名镇、名城、知名旅游企业和国际旅游组织,积极开展联盟营销。强化节会营销,整合行业、部门、区(市)县和区域资源,建立引进创办节庆会展活动的申报评审激励机制,实现“月月有主题、县县有品牌、天天有活动”的目标。

(四)适应旅游产业需求,提升旅游就业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完善旅游职业教育梯级结构,建立适应旅游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校际合作,鼓励旅游院校联合、兼并和重组,逐步形成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相结合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开展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在景区建立教学实习基地,聘请企业负责人担任客座教授,采取订单式培养,为企业培育适用人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旅游职教培训机构认证时,应当征求市旅游局的意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由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职教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拓展旅游就业空间。把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纳入全市就业规划和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旅游就业指标统计制度,增强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快推进《成都市旅游服务培训就业行动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就业人员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深化旅游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做好旅游就业服务工作。搭建旅游要素流通平台,促进旅游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工作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旅游就业的总体目标,制订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动旅游就业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十二五”规划中,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旅游促进就业项目的政策、资金支持;市旅游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就业培训,市、区(市)县两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旅游就业培训项目,符合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申请就业培训补贴;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规定,强化工作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对旅游就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加强对旅游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把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化工作职责,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加快推进旅游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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