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17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奶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奶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170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奶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进一步规范奶产业发展的意见
市农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奶产业发展,保障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布局
按照《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成都市畜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我市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规划在邛崃市、金堂县建设一线奶源基地,在彭州市、崇州市建设二线奶源基地。同时,引导奶业加工企业加强与眉山、雅安等地的合作,共建奶源基地。
二、引导奶牛养殖向奶源基地集中
除一、二线奶源基地外,其他区(市)县不再新上奶牛养殖项目。逐步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将奶牛迁往一线奶源基地,由迁出地区(市)县政府给予适当搬迁补助,迁入地县(市)政府要做好奶牛入驻安置和牛奶销售等协调工作。没有外迁的奶牛养殖场(户),要在符合当地畜牧产业布局前提下,严格实行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完成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养殖粪污零排放目标。
三、积极推行奶牛标准化养殖
一、二线奶源基地要大力推广奶牛标准化养殖,从严执行养殖技术规程,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档案。标准化养殖场(小区)要配齐挤奶、制冷等生产设备。对符合规划的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并在沼气建设、农机具购置方面给予补贴。
四、加大奶牛疫病防控
认真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奶牛疫病防治,严格引种检疫,禁止引入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加强疫病监控,对检测患有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的奶牛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扑杀。落实好专项防疫经费,实行重大疫病强制免疫。
五、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大力推广优质冻精,实施冷配改良和性别控制。优化奶牛群体结构,提高奶牛质量和单产水平。
六、加强收奶站管理
按照《成都市生鲜乳收购站建设标准(暂行)》,科学规划布局收奶站。对软、硬件条件不符合标准的收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收奶站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乳品安全意识。建立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台账制度,强化对收奶站的监督检查和例行监测,构建收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七、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奶牛养殖场(小区)要配套沼气池、贮粪池等污染治理设施,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的技术要求,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和无害化处理,杜绝发生面源污染,切实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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