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8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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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8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减负办关于《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负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09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树立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减负思想,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三乱”,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完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企业治乱减负长效机制,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认真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做好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推进阳光收费,凡是未列入《2008年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取,也不得变相收取。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要继续做好“三取消、一不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煤、电、油、运等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环保、经委、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部门执收执罚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已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落实情况,防止反弹。

2.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落实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的规定,实现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人员、财务和办公场所等方面彻底分开。认真落实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下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禁止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向企业提供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禁止任何行业协会借企业年审之机或以各种名义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禁止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严禁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民政、工商、监察、物价和编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继续整顿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要及时查处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3.加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清理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财综〔2009〕6号)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加大涉车收费项目的清理力度,严格对涉车收费及收费道路站点的审批和管理,坚决撤销已还清贷款、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对道路收费站(点)的还贷及收费期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继续落实农村客运车船、出租车客运的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企业负担,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查、重复收费。加强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的监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4.继续清理和简化年检、报表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取消;严禁各种年检与审批事项搭车收费、搭车订报刊或者强迫企业接受服务;统计部门要继续开展涉企统计报表的清理简化合并工作,对无规章依据的各类报表一律予以取消。

(二)继续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和检查活动。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对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保留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和要求开展评比表彰工作;对明确规定取消的评比表彰项目要检查落实情况,防止变相以开展活动为由要求企业出钱出物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活动。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精神,按照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下达的《2009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安排,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检查单位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对在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注重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得以罚款为主要处理手段。

(三)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信息交流和政策宣传。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及部门网站作用,加强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信息发布和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治乱减负政策文件,曝光典型案件,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扶持优惠政策,营造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良好氛围,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乱”案件。认真落实治乱减负责任制,市和区(市)县监察局、纠风办、减负办均要设立涉企负担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开,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强化政府部门、减负办和企业三方监督网络,开展明察暗访,及时了解企业负担情况,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监察局、纠风办、减负办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案件的联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查处“三乱”案件,实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回访制度。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企业、群众投诉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制止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乱检查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成都工业网站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要认真落实2009年全市企业减负专项目标,明确责任,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统筹兼顾,制订可行方案和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协助配合,共同做好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各区(市)县减负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减负工作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熟练掌握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法规政策,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企业减负工作中好的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入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研究总结新形势下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企业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企业治乱减负的新对策、新举措,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突出工作重点。市及区(市)县减负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治乱减负规章制度,坚持实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收支两条线和收费公示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减负联系点制度,反馈信息,监测企业负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案件查处责任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涉企违法违规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要深入开展“三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活动,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时段要加强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企业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任务另行分解下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于2009年6月25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半年与年终总结、目标完成情况送市减负办(联系人:程萍;联系电话:61885830;传真:61885833)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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