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1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饲料生产管理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51:0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饲料生产管理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171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饲料生产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饲料生产管理的意见

市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饲料生产管理,提高我市饲料产品质量水平,促进饲料业健康发展,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企业生产监管

按照“狠抓原料,把好生产源头;规范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域内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必备的检测化验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质检制度。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或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不予备案,并报请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对产品不合格和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并予曝光;对违法使用禁用药品(或添加剂)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饲料企业,报请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产品质量检测

市和区(市)县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饲料产品的监督抽检,每年对每个企业的产品至少监督抽检一次,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通报的企业,要加大抽检的频率,对养殖场(户)自配饲料也要进行抽检。严厉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违法添加“瘦肉精”、“蛋白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和添加剂的行为,杜绝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

三、推进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饲料添加剂和药物使用、产品检验、销售管理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

四、培育大型饲料生产企业

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饲料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和扶持一批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引导规模小、技术力量弱的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等形式进行重组,增强实力。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争取获得饲料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发展后劲。

五、加快饲料科技创新步伐

鼓励大中型生产企业开展新工艺、新产品研发,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饲料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合作,构建饲料产学研联合机制,加快饲料重大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引导饲料企业实施品牌化战略,通过创品牌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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