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30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在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51:0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在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9〕30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价调办《关于在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在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城乡困难

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方案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价调办



为使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现就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以下简称慰问金)提出如下方案。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2009年12月25日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市属福利院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

二、发放标准

慰问金发放标准为每人100元。

三、资金渠道

发放慰问金所需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共同承担。具体承担办法为:成都高新区所需资金自行负责;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各承担50%,其余区(市)县所需资金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承担。

市民政局要在2009年12月30日前将各区(市)县和市属福利院慰问金需求表提供给市财政局、市价调办,市财政局、市价调办2009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拨付到有关区(市)县和市属福利院。各区(市)县要及时将资金发放到户。发放给市属福利院的慰问金不发放到个人,由市属福利院统筹安排。

四、发放时间

各区(市)县要在2010年1月20日前将慰问金发放到户, 2010年1月25日前将当地慰问金发放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价调办。

五、工作要求

在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关心。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倒排时限的办法,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足额按时发放;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做到不漏发、不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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