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0〕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51:1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0〕3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2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编制范围为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容格式可参照《成都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详见“中国·成都”门户网站)。

二、各单位报告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其中,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必须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在“中国·成都”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还应通过公开栏、宣传单、广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群众公开。

三、各单位报告要对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真实反映工作成效,认真查找问题不足,严格制定改进措施。涉及灾后重建工作的区(市)县和部门要在报告中重点反映捐赠物资资金使用管理、重建项目规划建设等群众关心的信息公开情况。

四、严格审核程序,重点做好数据核实和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网上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填报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补充报表,并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电子版补充报表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朱丽;联系电话:86634253;邮箱:xxgkc@chengdu.gov.cn)。



附件:1. 2009年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补充报表

2. 2009年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补充报表







附件: 1 · 10cbh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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