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25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泡菜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51:2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泡菜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250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泡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泡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



成都具有种植蔬菜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蔬菜品种资源丰富,泡菜加工历史悠久,泡菜产业基础较好,发展前景广阔。为加快推进全市泡菜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科技引领、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大力推进泡菜新品种开发、新工艺研发和技术更新,加快泡菜专用原料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创新营销方式,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实施积极的品牌战略,打造国内外泡菜知名品牌,做大做强泡菜产业。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培育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泡菜加工企业6家,其中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企业3家,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家;建成规模化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30万亩,泡菜年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年产值45亿元以上;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不少于6个。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科研院所与泡菜龙头企业合作,依托四川省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成都市农林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建立泡菜研发体系,开发适销、健康、营养、方便的泡菜新产品,重点开展低温冷链活性乳酸泡菜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

(二)加快基地建设。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鼓励泡菜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专业大户创新组织形式,建立新型利益联结方式,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绿色、有机泡菜专用原料基地。

(三)推进集中集约集群发展。重点培育一批综合竞争力强、带动面广、拥有核心优势技术的龙头企业,鼓励加工企业向加工园区集中发展,大力推进新都区泡菜产业园区、郫县川菜产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形成集约集群加工产业带。引导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企业资源,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强化技术创新,提升行业利润率,增强抗市场风险能力。

(四)实施品牌战略。组建全市性的泡菜行业协会,建立“政府主导、协会运作、企业主体、部门配合”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认证;进一步完善泡菜市场营销体系,广泛开展市场营销,发展网上销售、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促进标准化生产。积极配合省泡菜产业推进小组,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四川泡菜系列标准,统一规范全市泡菜标准;建立泡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确保泡菜产品质量安全。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对泡菜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项目,市科技部门优先予以立项支持,对新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表彰的企业予以奖励。

(二)扶持原料基地建设。对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专业大户等业主新建1000亩以上规模化标准化泡菜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凡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发投公司)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等扶持,区(市)县在配套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给予扶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且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泡菜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将给予适当奖励。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将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泡菜精深加工新建、扩建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予以支持,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业主,由市农发投公司给予项目担保、委托贷款或贷款贴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市农发投公司予以季节性泡菜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由市经委等部门按有关政策予以技改贴息支持。

(四)支持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将按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以上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到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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