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0〕6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有机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51:35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有机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0〕65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有机农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有机农业的指导意见

市农委



有机农业是现代农业的产业高端,它以生态友好和环境友好为主要特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提倡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遵照有机农业标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有机农业生产过程污染少,产品安全可靠、品质良好。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为加快我市有机农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思路,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加快科技创新,积极培育产品品牌,实施组织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起点跨越式发展。力争到2012年,全市建成有机农业生产基地20万亩,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循环经济示范带。

二、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农业资源和技术条件,积极争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本着因地制宜、典型示范、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着力推进我市十大优势农产品有机化生产。

(二)强化生产消费引导。组织农业科技队伍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特色农场(农庄)、专业大户开展有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深化对发展有机农业的认识,普及有机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认知度,增强有机消费的意识和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和消费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环境。

(三)严控产品质量。依托农村“四大基础工程”,积极培育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特色农场(农庄)、专业大户实施组织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通过“统一技术、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收购产品、统一标识、统一品牌销售”等措施,规范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环节和程序,建立有机农产品可追溯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良好的市场声誉。

(四)积极开拓产品市场。瞄准国际国内农产品高端市场,引导我市有机农产品生产业主开展订单式生产,支持与国际国内大型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组织开展如“农超对接”活动,拓宽有机农产品快速进入市场流通的渠道。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对有机农产品生产业主建设标准化有机农业生产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产品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或连续2年通过“有机转换产品”认证、其鲜销产品或加工产品规范使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属于我市优先支持发展的十大优势农业产业的,由市财政给予业主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属于我市优先支持发展的十大优势农业产业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相关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农业部门要优先安排农村沼气工程、农业机械化或设施化生产等农业项目,水务部门优先配套微水治旱工程项目,交通部门优先安排农村道路建设。对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市物价局(市价调办)组织评审后,可优先安排价调基金给予项目贷款贴息。

(二)支持建立组织化经营管理体系。大力帮助和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建立有机农业组织化经营管理体系,对实行组织化经营管理,且带动效应明显的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建设的标准化有机农业生产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银行贷款不低于150万元的项目,经市农发投公司组织评审后,可给予1-3年30%-50%的项目贷款贴息。市、区(市)县农业、科技部门要在经营管理和科技培训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助、指导。

(三)鼓励实施和开发有机农业配套技术。对农业科研院校和生产企业开发应用和推广有机农业新品种、新型安全肥料、生物农药、有机农业生产新技术,发改部门在立项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科技部门优先安排科技扶持经费;对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农业部门要优先立项。

(四)鼓励有机农产品市场开发。市商物投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对有机农产品营销网络建设予以重点扶持。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有机农产品品牌的市场推荐力度,并在有机农产品品牌培育、申报、市场拓展和保护方面给予支持。从2010年起,对有机农产品流通企业,市农发投公司给予优先发放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或贷款担保支持。对自营出口的流通企业出口有机农产品,市农发投公司将按程序给予企业出口退税额30%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发展有机农产品深加工。对开展有机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额不低于150万元的企业技改和新、扩建项目,市物价局(市价调办)将优先安排价调基金给予贴息补助。对有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申请的新产品研发或技术改造项目,市经委等有关部门将优先予以支持。



附件:有关区(市)县有机农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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