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0〕1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特色商业街区精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52:0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特色商业街区精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0〕1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特色商业街区精品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日

成都市特色商业街区精品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扩大消费,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坚持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建设一批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旅游城市、西部国际商贸中心、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定位相适应的精品特色商业街区,促进商贸、旅游、文化、会展融合,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遵循“一街区一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明确各街区的定位、特色、规模和发展目标,促进特色商业街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彰显文化,突出特色。依托历史文化传承,突出产业特色、区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等优势,强化特色商业街区独特性、差异性和不可复制性,建设个性鲜明、业态丰富、环境优美、商业繁荣的精品街区。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商业街区的建设与开发;鼓励开发商整体持有特色街区商业地产产权。

(四)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生态街区、人文街区建设理念,强化文化内涵挖掘和生态环境塑造,充分贴近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改善民生,为城乡居民、商家和游客创建安全、舒适、和谐、诚信的经营和消费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老街区、发展新街区、创建名街区”的要求,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新建和改造一批符合国家《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街区管理完善、拉动消费作用明显、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特色商业街区。力争到2015年,全市改造、新建市级特色商业街区30个;成功申报省级特色商业街区15个,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区5个,形成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优良的特色商业街区网络体系。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制定规划。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本地区特色商业街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一街区一特色”要求,对空间布局、文化本底、业态定位、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进度。

(二)打造街区特色。在特色街区新建、改造、提升过程中,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以产业发展的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为目标,整合市场资源,引导商家集聚,提高行业集中度,特色品牌和特色品牌店的集聚比例应不少于70%。

(三)完善综合功能。从营造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在营造街道立面、店面、店招等建筑风貌和商品文化元素特色经营环境的同时,要完善街区的休闲、游憩、交通、购物等综合服务功能。

(四)商旅文会联动。充分发掘古蜀文化、三国文化、特色美食等地域文化特色,探索旅游购物和文化体验相结合的商业新模式,建立商贸、旅游、文化、会展互动的商业运营机制。通过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国际交流活动,把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成为城乡居民和中外游客喜闻乐见的游憩消费场所。

(五)验收认定授牌。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建成开街后的特色商业街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认定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政府命名并授牌。在市政府命名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基础上,向省和国家推荐并申报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区。

五、认定标准

原则按照国家《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组织认定验收。

(一)选址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

(二)街区环境。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呈网状辐射,商业店铺沿街道两侧分布。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一般在20米至30米。环境整洁、卫生,地面坚固、平整。

(三)特色风貌。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确保商业街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商业门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四)公共设施。有良好的照明、排水设施,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厕;配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进入街区的主要道口应设立显著的标志。

(五)环保绿化。街区内设施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应随意安装空调器、冷却、废气处理等设施。应根据条件进行绿化,绿化的种植及养护符合当地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

(六)安全保障。商业街区内应设有消防通道,配备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安装必要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等安全设施。应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有健全的消防、治安防范组织,有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工作。

(七)日常管理。特色商业街区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应重视,建立了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商业街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公共设施和商业活动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对外宣传、推介商业街区,组织、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促销文化活动,提高特色商业街区的美誉度和吸引力。

(八)经营状况。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形成规模,运营正常,具有一定的美誉度。综合型商业街区,应有经营店铺100个以上,并具有一定数量的国内、省外知名连锁零售企业、知名品牌等,具有购物、娱乐、旅游、商务、文化、休闲等服务功能,已成为区域商业中心之一;专业型商业街区,应有某一类专业经营的店铺50个以上,专业店铺数或营业面积应达到该街区经营场所面积的70%以上,汇集当地该类专业的知名企业,已成为全市、全省或全国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特色化、专营化和集聚度较高的街区。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商务局牵头成立成都市特色商业街区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特色商业街区的建设工作。

(二)给予政策扶持。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特色商业街区的规划、策划、宣传、包装、营销推广活动的政策扶持力度,安排资金进行补贴,扩大街区建设资金的筹措途径,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特色商业街区项目纳入市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政策支持范围;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特色商业街区给予奖励。

七、时间安排

(一)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街区申报市级特色商业街区,并于每年一季度前将特色商业街区建设计划和方案报市商务局。

(二)市特色商业街区指导工作小组于每年5月初开始组织验收申报街区,6月底前将验收合格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报市政府批准命名。

(三)申报程序和验收细则由市商务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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