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0〕19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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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通知的通知》
成办函〔2010〕19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4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举行哀悼活动。
学校请市教育局负责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
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24号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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