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0〕18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流办等部门关于保障快递企业快件运输车辆便捷通行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04:3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流办等部门关于保障快递企业快件运输车辆便捷通行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0〕18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物流办、市交管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关于保障快递企业快件运输车辆便捷通行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保障快递企业快件运输车辆

便捷通行的意见

市物流办 市交管局 市交委 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成都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提高城市快递配送的专业化水平,完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鼓励和引导我市快递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保障我市快递企业快件运输车辆便捷通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构建我市快递运输网络,在国家对城市快件运输车辆车型定型前,允许经市交管局、市交委审核,喷有快递企业专用标志的12座(含12座)以下载客汽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快件运输。

二、快递企业应将其喷涂有专用标志的快件运输车辆相关材料报市物流办审查,经市交管局、市交委共同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快件运输车辆发放成都市快件运输车辆专用标识牌,并将核发专用标识牌的快件运输车辆相关信息资料送市交管局、市工商局备案。成都市快件运输车辆专用标识牌实行一年一发,有效期从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三、快递企业快件运输车辆应当喷涂企业的统一外观标志、客服电话,但不得喷涂“中国邮政”字样和与邮政企业运输邮件专用车辆相同或相似的标识颜色。喷涂式样由市物流办统一制定。

对持有成都市快件运输车辆专用标识牌并喷有快递企业统一标志的12座(含12座)以下载客汽车,允许全天在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区域行驶。遇特殊情况临时交通管制时,持证快件运输车辆须服从管理规定。允许持证快件运输车辆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靠路边临时停放装卸货物,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如遇交通堵塞,快件运输车辆须自行驶离,同时服从交管部门指挥。

四、对持有成都市快件运输车辆专用标识牌的快件运输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及时放行;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因调查取证需要确需暂扣车辆的,交管部门应在12小时内核实车辆所载货物的重量、体积,通知驾驶员或其所在企业自行处理货物,在车辆经检验鉴定后及时予以放行。

五、对持有成都市快件运输车辆专用标识牌的快件运输车辆进出机场货站、铁路货站时,应优先放行,现场执勤执法的交管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必要时予以协助。

六、本市各级交管部门、交通执法部门、物流管理部门负责对持有成都市快件运输车辆专用标识牌的快件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管理。

七、本意见所称快递企业是指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快件运输车辆是指快递企业自有配备的专业用于快件运输的机动车辆;快件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姓名地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50公斤,任意一边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总和不超过300厘米。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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