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0〕1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04:5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0〕15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确保全市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规范有序运行,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依法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便捷服务为主线,通过统一服务事项、管理制度、硬件设施、人员配置等标准,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设置和运行标准化,切实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设置范围

市、区(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均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三、标准化建设内容

(一)服务事项标准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提供咨询、查询以及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办理3项服务。

1.咨询服务。通过人工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渠道、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查询服务。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其中,设在市、区(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同时提供2种方式的查询服务;设在市、区(市)县政务服务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种方式的查询服务。查询内容主要通过“中国·成都”门户网站(www.chengdu.gov.cn)中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行政权力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以及各类公开资料提供。设在市、区(市)县政务服务分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重点提供本部门的各类公开信息。

3.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办理服务。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的办理以及结果查询服务。其中,向查询点所在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可受理纸质申请表和投诉材料;向其他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应通过“中国·成都”门户网站(www.chengdu.gov.cn)网上办理渠道递交。如申请人或投诉人网上办理确有困难,公开申请可由查询点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代为录入,意见投诉则应指引投诉人向有关单位自行递交投诉材料。

(二)管理制度标准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建立服务承诺、岗位管理、工作登记和投诉举报4项制度。其中,服务承诺和岗位管理制度应形成条文并在现场公开。

1.服务承诺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服务事项的具体流程,明确办理标准和时限。

2.岗位管理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考评和奖惩标准。

3.工作登记制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登记簿,准确记录服务对象、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办理人员等信息。

4.投诉举报制度。现场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所在单位监督电话,根据《成都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实施效能问责。

(三)人员配置标准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安排具体工作人员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上岗。

2.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工作人员,应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并能正确指导和协助公众通过网络查询政府信息以及办理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

(四)场所设置标准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按照以下标准设置。

1.位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设置在所在单位的公共服务区(服务大厅)。

2.布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根据本级政府或本系统办公场所建设管理标准,由所在单位按照“区分合理、风格统一、方便实用”的原则确定空间布局。其中,提供人工服务方式的应设置专用或兼用窗口(柜台、办公桌),提供自助服务方式的应设置固定区域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

3.标牌。

(1)名称。除已明确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的档案馆外,设在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统称为“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设在区(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统称为“××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设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统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2)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在所在单位的公共服务区(服务大厅)大门入口处设置标牌;设有单位平面示意图的,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所在位置;前往路径较为复杂的应在主要通道设置引导指示牌;具体查询点位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识,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入口标牌、引导指示牌、点位标识、人员证件的具体形式以及设置方式,由各单位根据本级政府或本系统办公场所建设管理标准,按照“简洁、实用、醒目、规范”的原则自行确定。

(五)设施设备标准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根据场地条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以保障各项服务顺利进行。

1.公开栏(牌、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设置公开栏(牌、簿),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流程、承诺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办法以及监督投诉电话等进行公开。

2.资料柜(架)。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摆放资料柜(架),提供各级政府公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便民服务手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资料,供公众阅览或取用。

3.电脑。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配置至少1台能够通过互联网访问“中国·成都”门户网站(www.chengdu.gov.cn)的电脑以及打印设备,提供自助服务方式的应设置专用电脑桌。

4.便民设施。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提供必要的桌椅、文具等,有条件的单位还可提供复印机、盲人有声阅读机、电子触摸屏等设备供公众使用。

5.收费。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可以按照标准收取复印、打印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应在现场公开。未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一律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四、任务分工

(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由查询点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所属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组织工作。市档案局、市文化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各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服务网络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业务指导。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费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07〕84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规定执行。

五、完成时限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于2010年7月全面启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确因场地改造、未通网络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标准化建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按隶属关系经市政府办公厅或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工程完成或问题解决后的3个月内完成标准化建设。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对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在2010年7月15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查表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整以及标准化建设安排进行核实。

(二)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整以及标准化建设安排经核实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方案明确的标准化内容组织具体建设。工作完成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在2010年10月31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登记表报市政府办公厅,作为考核验收的依据。

(三)人员培训。市政府办公厅将于2010年8月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在2010年11月底前对所属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考核验收。市政府办公厅将于2010年11月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组织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附件:1.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查表

2.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调查表

3.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登记表

4.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登记表







附件: 1 · cbh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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