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0〕2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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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办函〔2010〕25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1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成都市“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傅勇林 副市长

副组长:杨小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信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宋剑锋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智慧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张俊国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陆芙蓉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 蓉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 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联久 市编办副主任

朱晓寰 市国土局副巡视员

伍 勇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松涛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涌 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王超英 市农委机关党委书记

刘培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 虹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邓 谊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荣波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美景 市统计局巡视员

陈 明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 征 团市委副书记

李 洁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两基”迎检办)设在市教育局,吕信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智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两基”迎检办。协调全市“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材料;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的督查;制定下发开展“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具体意见等。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

1.牵头做好市“两基”迎检办的日常工作。牵头起草市政府关于“两基”工作汇报材料,抓好“两基”工作的宣传报道;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做好市级工作资料档案建立工作。

2.督促各区(市)县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抓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3.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掌握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掌握了解“普九”化债情况;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区(市)县教育经费的检查。

4.督促指导各区(市)县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统筹“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消除学校现有D级危房,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了解掌握全市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情况,在争取市级财政支持的同时,督促各区(市)县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不足、陈旧问题,使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定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5.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妥善解决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措施办法。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督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区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6.督促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7.督促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8.牵头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工作。督促各区(市)县落实农民培训基地(可挂靠在乡村中小学校)和扫盲经费,组织开展扫盲和脱盲人员巩固提高学习,确保扫盲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9.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做好“两基”资料档案建立工作。

(三)市发改委。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进一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4.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四)市公安局。

1.加强户籍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涉及“两基”工作中户籍人口信息等有关数据资料。

2.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3.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整治。

4.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5.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6.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内部治安和人员管理责任。

(五)市司法局。

1.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2.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教育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六)市财政局。

1.牵头对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行为,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市本级及各区(市)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高于45%,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2.督促各区(市)县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直接发放;对2002年1月以来拖欠教职工工资的,督促其在2010年底前全部到位。

3.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区(市)县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监察、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4.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

5.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各区(市)县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研究解决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措施办法。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各区(市)县人事部门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公开招聘计划。会同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妥善解决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措施办法。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3.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6.督促各区(市)县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7.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八)市编办。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2.会同教育部门检查各区(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九)市国土局。

1.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2.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我市“普九”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督促各区(市)县优先办理中小学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2.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十一)市规划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

(十二)市农委。组织动员帮扶部门、企事业单位对贫困地区贫困学生给予帮扶。

(十三)市卫生局。

1.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加强饮水和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村小配保健箱),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3.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十四)市审计局。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五)市体育局。

1.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协助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2.协助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开展各种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十六)市统计局。

1.指导并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2.指导并配合教育部门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两基”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迎国检工作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近期人口普查和近期1%人口抽样调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七)市工商局。

1.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的食品流入市场。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3.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八)市城乡房产管理局。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十九)市地税局。

1.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团市委。

1.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2.配合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一)市妇联。

1.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2.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3.牵头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尽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两基”迎国检组织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按期推进自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要建立“两基”迎国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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