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0〕2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05:0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0〕21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八日

成都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

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7〕6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建筑节能发展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的能耗特点,建立全面统计、抽样统计相结合的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体系,实行建筑能耗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制度。

二、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一)建立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制度。

统计内容:建筑面积、类型、供热(供冷)方式及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常规能源的消耗量等信息。

统计范围:1. 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 全市行政区域随机抽取的24个样本街道(城关镇)范围内全部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3. 全市行政区域随机抽取14个样本镇(乡)政府所在地的村镇住户,按1%的比例进行抽样,对抽样住户的建筑商品能源消耗量进行调查。

统计时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时限为年报;样本街道(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及农村居住建筑的商品能源消耗量统计时限为两年报。

统计方式:全市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工作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信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计汇总;大型公共建筑信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商业、教育、旅游、卫生等主管部门)统计汇总;样本街道(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信息及农村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量由区(市)县统计汇总。以上信息的统计资料统一送交市建委汇总整理。

(二)建立新建建筑节能信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制度。

1.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年报)。统计内容:新建建筑总面积,经节能验收合格的建筑总面积及其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统计范围: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统计方式:按管理权限由市建委及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统计汇总。

2.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年报)。统计内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改造内容、节能指标等;统计范围:当年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统计方式:按管理权限由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统计汇总。

3.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信息统计(年报)。统计内容: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统计范围:当年完成竣工验收并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统计方式:按管理权限由市建委及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统计汇总。

以上信息的统计资料统一送交市建委汇总整理。

三、组织保障

(一)工作机制。市建委负责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成都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统计力量和渠道,健全工作体系,组织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确保统计结果客观、科学,并及时报送统计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单位职责。

1. 市建委负责统计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按规定公布调查结果。

2. 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西华大学、省建筑科研院共同负责统计工作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等有关工作。

3. 市经委负责企业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

4. 市教育局负责院校等教育建筑的调查统计。

5. 市科技局负责(协助做好)科教场馆等科技建筑的调查统计。

6. 市交委负责机场、车站等交通运输建筑的调查统计。

7. 市商务局负责商场、商务写字楼等商业建筑的调查统计。

8. 市文化局负责文化建筑(包括独立的娱乐场所)的调查统计。

9.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建筑的调查统计。

10.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等体育建筑的调查统计。

11. 市旅游局负责旅馆饭店(包括其中娱乐场所)等旅游建筑的调查统计。

12. 市机关事务局及各区(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调查统计;协调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省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13. 市房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已进行产权登记、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

14. 市能源办、市统计局、市规划局负责为调查统计工作提供政策、技术支持;为各调查单位提供建筑相关信息数据;负责本系统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

15. 市政府目督办会同市建委开展建筑节能相关督查工作。

16. 成都电业局、市煤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为各调查统计单位提供相关数据。

17.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等相关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参与普查和抽样调查统计,负责对本区域普查和调查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汇总报送本区(市)县统计资料。

18. 样本街道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调查统计;农村居住建筑样本镇(乡)政府负责农村居住建筑的调查统计。

四、工作进度

2010年调查工作从2010年9月15日开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人员培训。9月15日,对参加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能耗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动员、培训。

第二阶段:建筑基本情况普查。9月25日至10月10日,对调查对象进行拉网式的普查,完成“建筑基本信息表”的填写及报送。

第三阶段:建筑能耗数据收集。10月10日至30日,组织实施能耗调查,完成“能耗统计表”的填写及报送。

第四阶段:汇总复核分析。10月30日至11月10日,对回收的“建筑基本信息表”、“能耗统计表”进行数据审查和复核。完成对全部调查数据的汇总评审及分析研究,撰写调查报告。数据上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2012年调查工作在当年的5月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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