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1〕9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成办函〔2011〕9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11〕30号)要求,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化总量减排工作,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限期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倒排进度,加强督查指导,确保2011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各级限期治理任务。
(一)完成15家工业企业(省级5家、市级10家)和2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省级2家,市级18家)限期治理任务(见附件1、2)。
(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省、市目标要求,对辖区内其他违法排污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排查,提出具体名单,纳入本级限期治理任务。
二、任务分工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省、市级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限期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企业环境保护开展情况实施统一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工业企业限期治理工作;市农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限期治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限期治理企业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措施、加强跟踪监管,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依法予以关闭。
限期治理企业是治理任务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大投入、确保成效,并每月定期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
(一)列为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治理企业的考核验收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实施。
(二)列为省级限期治理企业的考核验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农委联合组织实施。
(三)列为市级和县级限期治理企业的考核验收,原则上由属地环保、经信、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和市农委对已验收的市级限期治理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问责。对未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区(市)县,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农委进行现场督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政府目督办和市监察局,督促有关区(市)县按时完成。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要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治理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将省、市级限期治理方案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省、市级限期治理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三)完善档案资料。按照环境保护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完善限期治理企业相关资料档案,做到文件资料一厂一册、专档管理。
(四)严格目标管理。将限期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民生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完不成任务的区(市)县将取消本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不再安排下一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附件: 1. 2011年成都市限期治理工业企业名单
2. 2011年成都市限期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 11CBH96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