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1〕7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06:0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1〕7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有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5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汛前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防灾合力。二是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对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早研究、早部署,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三是要将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市国土局、有关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资金来源。市国土局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争取纳入全省规划体系,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二、全面掌控地质灾害隐患

各区(市)县要组织专业人员和乡(镇)、村(组)基层干部展开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复核已知隐患,深入调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掌控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防灾措施。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4个地震重灾区要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位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地质灾害易发区有人活动的沟口、高陡斜坡,加强对安置点、聚居区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巡查,调查评估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害及其防治工程的可靠性。

三、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各区(市)县应在汛前完善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抢险救援物资。重点乡(镇)、重要基础设施及各风景旅游区的责任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防灾应急反应能力,对《成都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必须于主汛期前完成应急避险演练。

四、突出防治工作重点

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针对重点灾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及早部署有效防灾措施。西部龙门山带要以泥石流、崩塌为主要防范对象,东部龙泉山带要以小型崩塌、滑坡为主要防范对象。要坚持以人为本,在2011年5月至9月主汛期内严防死守,确保在建工地、露采矿山、城镇、安置点、乡村农户聚居区的防灾措施落实到位。要重点加强对降雨、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防范,有关区(市)县应特别加强都江堰市龙溪河、白沙河,彭州市湔江、白鹿河,崇州市文井江、九龙沟等流域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工作。

五、抓紧实施治理工程

我市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任务已全面进入收尾阶段,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政府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应加强管理,督促进度,监管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在主汛期前全面完成。都江堰市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确保在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龙池镇“8·13”灾后泥石流应急治理项目主体施工。市国土局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六、强化监测预警避让机制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步推广专业监测和预警设备,强化“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做好地质灾害日常监测和巡查工作。市、区(市)县两级财政要落实相应补贴资金,在汛期应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对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等重大隐患进行监测。市、区(市)县两级国土和气象部门要着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测的精度,畅通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发布后,相关区(市)县应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避让,切实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安置工作。

七、提升社会防灾意识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各区(市)县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干部群众进行全覆盖的防灾知识集中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内组织集中培训。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达到 “听得懂、记得牢、做得好”的效果,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6986.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