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1〕1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雨天气下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06:0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雨天气下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成办函〔2011〕13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我市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雨天气下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3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范形势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当前正值主汛期,我市特别是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大邑县等西部龙门山地带地震重灾区岩石破碎,遇强降雨极易发生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到一线现场指挥布置具体工作;要强化属地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领导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按照市政府既定部署,进一步深化、细化各项防灾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特别是要将提前避让作为重中之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完善预警机制



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市气象局总结2010年“8·13”、“8·18”、“8·19”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防治工作经验,针对地质灾害特点,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健全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新机制和办法。相关区(市)县也要完善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和办法。要建立预警发布研判决策机制,明确预警发布时间节点,层层落实预警发布相关责任,及时启动预案。市国土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根据气象预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区(市)县、乡镇、村、组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启动避灾、抢险、救灾预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安全。



三、提高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提前避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各行政区域和各系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设立统一指挥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加强协作,确保信息畅通。要切实完善防灾预案,落实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和抢险队伍,准备避让交通工具和临时安置场所。根据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需实施提前避让的,要千方百计组织好群众提前离开危险区域,直至险情解除;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转移后再次进入。要认真做好临灾避险工作,确保预案和责任落到实处。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并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四、全面监控地质灾害隐患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重点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乡村、安置点等人员聚集区,交通要道沿线地区,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区。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及防灾预案表,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确保全面掌控我市地质灾害隐患。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监测人的监测责任和能力,加强对各隐患点的监测,重点做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24小时专职监测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汛期巡查。要加强汛期值守督导工作,确保上传下达各类防灾信息,始终保持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基层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的高度戒备。



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警示和防治宣传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责任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和宣传栏,明示隐患点规模、危害及避让方式等信息。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在全市范围再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要加强巡查、劝导、预警、疏散工作,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后,当地政府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通报信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好辖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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