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2〕7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成办函〔2012〕7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12〕57号)要求,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切实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现就我市开展2012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完成11家工业企业(省级4家、市级7家)和2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源(省级3家、市级17家)限期治理任务(见附件1、2)。
(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省、市目标要求,对辖区内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源进行排查,提出具体名单,纳入本级限期治理任务。
二、任务分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省、市级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源限期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企业环境保护开展情况实施统一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市农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限期治理企业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措施、加强跟踪监管,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治理;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纳入限期治理的企业作为承担治理任务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大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并每月定期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治理项目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
(一)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列为省级挂牌督办企业的考核验收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实施。
(二)列为省级限期治理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源的考核验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农委联合组织实施。
(三)列为市级限期治理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源及区(市)县限期治理企业的考核验收,原则上由属地环保、经信、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限期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限期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每月25日前将限期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1 · 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治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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