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2〕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办函〔2012〕4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快速高效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成都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通报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及消费维权协作机制运行状况,研究制定保障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正常运行的措施和办法,协调处理消费维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广新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医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成,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协作机制、流程和组成人员名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开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研究相关问题,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送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市政府。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增强协作合力。
(三)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地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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