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2〕4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2〕43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防灾责任主体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体系,县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汛期各项防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乡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防灾直接责任人,汛期内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外出离开成都市。各地要在2012年4月20日前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区(市)县、乡(镇)领导和组织机构名单报送市国土局。
(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防灾责任。建立以国土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信、安监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景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游客、人员的及时疏散引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快速联动反应。
二、突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强化气象预警预报。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应急响应制度〉的通知》(成办函〔2011〕140号),市、县两级国土、气象、水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气象部门做好重要天气过程中期、短期和短时预报,县、乡级政府在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后,做好防范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必要时组织危险区域内群众提前转移避让。
(二)抓好重点区域防灾工作。都江堰市虹口乡、龙池镇、玉堂镇、青城山镇,彭州市龙门山镇,崇州市鸡冠山乡、三郎镇,大邑县西岭镇、雾山乡、出阝江镇,邛崃市天台山镇是今年汛期重点防范区域,相关县(市)、乡(镇)要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切实做好以上区域内景区、学校、聚居点和施工场所等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重大隐患点专门监测队伍。2012年全市65处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在2012年5月至10月期间要安排落实专人对隐患点进行监测,按照每个点不少于3人的要求,建立专职监测队伍,并将监测人员信息向社会公示。市国土局要组织专职监测人员岗位培训,提高监测人员责任意识和监测水平。市国土局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向专职监测人员发放补贴。
三、认真落实主动避让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健全提前转移避让机制。在地质灾害气象四级及以上级别预警预报发布后,受我市65处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必须提前转移避让。在必要情况下,相关区(市)县政府根据及时研判和监测情况开展提前转移避让。在提前转移避让机制启动后,市国土局负责督促指导,县、乡、村各级干部组织指挥移避安置。
(二)完善应急避险场所布局设施。各地要结合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类型、规模、危险区域范围内受威胁对象的数量,优化应急避险场所的布局。应急避险场所要完善水、电、通讯、消防、卫生等配套设施,按照“平灾结合”的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并及时补充更新。以上所需经费由市国土局给予一定补贴,县级财政适度配套。
(三)做好提前转移避让群众的宣传安置工作。通过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让危险区域内群众认识到提前转移避让的必要性,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提前转移避让工作。做好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转移避让期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此部分经费由市国土局和县级政府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
(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市国土局牵头,相关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在我市121个地质灾害易发乡(镇)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学校等区域,针对受威胁对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基层干部开展集中宣讲、培训;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面向社会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此项工作要在2012年5月10日前完成。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相关区(市)县要结合四川省2012年防灾救灾综合实战演练的总体安排,在2012年5月31日前针对2012年我市65处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开展1-2次应急演练。演练分两种情况进行,一类是发布预警信息后的提前转移避让,另一类是发现险情后的紧急撤离。相关区(市)县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从容应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
五、全面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一)严格执行汛期各项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地质灾害调查、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值班和灾情险情报告制度,加强灾情险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及时传达到位,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二)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整合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等多方力量,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通过参加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在汛期内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三)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储备工作。在发生大规模地质灾害后,通讯部门要确保应急抢险救援通讯畅通,交通部门和县级政府要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道路畅通。
六、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威胁
(一)加强治理工程的后期管护。对我市地震灾区已完工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时进行监测维护,最大限度发挥防灾功能。工程维护原则上使用节余的中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
(二)积极开展必要的治理工程。对新增的需治理的重大隐患点,各地要抓紧上报市国土局,尽快治理威胁聚居点的地质灾害。大邑县政府要做好2011年汛期灾毁公路沿线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三)实施应急排危除险民生工程。2012年省政府向我市下达了63项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民生工程,已分解至相关区(市)县,其中都江堰市6项、彭州市8项、大邑县12项、崇州市5项、邛崃市8项、金堂县13项、青白江区3项、龙泉驿区2项、新津县3项、双流县3项,相关区(市)县要在市国土局的指导下加快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七、严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问责制度市国土局和市监察局负责依法依规制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问责制度,加强对各相关区(市)县防灾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相关区(市)县要成立相应机构开展自查,及时防范和整改防灾工作薄弱环节。对防灾工作履职不到位、防治工作不力和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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