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2〕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10:55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2〕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投促委、市文产办《关于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优化资源配置

推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的意见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建委

市规划局 市商务局 市农委 市投促委 市文产办



为全面实施交通先行、产业倍增、立城优城、三圈一体、全域开放“五大兴市战略”,现就提供土地资源、城市规划、配套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发展取向,围绕“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发展定位,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遵循“双核共兴、三产联动、城乡统筹、圈层融合”的全域成都发展思路,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使资源向重大产业化项目倾斜,让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更快上规模、上档次,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实现产业倍增和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统筹协调作用和资源配置的“助推器”功能,强化产业政策导向;同时,遵循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2.坚持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并重。综合评价重大产业化项目带来的就业、税收、技术进步、环境改善等社会经济生态效益,避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特别是土地短期收益的倾向。3.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存量优化和增量调节并举,通过城市立体开发、空间优化等途径,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城市综合体经济和轨道经济,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4.坚持鼓励先进、限制落后。大力推进和实施经产业部门认定的都市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严格禁止资源消耗多、环境影响大、产出效率低的产业新项目,引导和调整已有的处于产业链低端和价值链低端的产业项目。对特别重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提升城乡服务、改善民生的功能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二、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一)用地支持政策。1.保障发展用地空间。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用地,优先保障优质重点产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50%以上用于保障重大项目。市国土局负责向上级部门争取在全省范围协调解决天府新区成都市范围和市政府确定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国土局每年从建设用地指标“持证准用”筹集的土地综合整治基金中安排4.5亿元资金,交市财政作为重大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重大产业项目。2.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对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可灵活采用出让、出租的形式供地,出让、出租年限在最高出让年期内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对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高端服务业、都市农业项目,可根据城市规划、产业定位、建设要求,采用方案招标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3.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格。非制造类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可按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和基准地价确定。制造类重大产业化项目工业用地,按最高年限出让的,出让起始价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出让或采用租赁方式供应的,出让起始价或租金按照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乘以出让(出租)年限确定。对中心城区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土地价款,下同),二圈层区(县)投资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三圈层县(市)投资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建成后分割产权不超过30%的高端服务业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及重大国际化配套项目用地,可按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格。4.促进企业开发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中心城区范围内,企业在符合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不改变原土地用途扩建厂房涉及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计收土地价款;利用自有非工业用地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和增加容积率的,按双评估价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让收入。郊区(市)县可参照执行。5.鼓励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对规划建设用地区外的零星低效利用建设用地,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为耕地后,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安排到符合规划的区域,优先用于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对规划建设用地区内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置换、收购储备等途径依法收回(购)后重新供应给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6.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各区(市)县及产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避免超大规模供地形成新的闲置。原则上单宗工业项目用地不超过300亩,单宗非工业项目用地中心城区不超过200亩、郊区(市)县不超过100亩,特别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供地。对已构成闲置的土地,应根据国家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采用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土地置换等方式分类处置,延期动工时间不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临时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未能按以上处置方式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土地闲置满1年,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7.坚持执行建设用地指标“持证准用”制度。经认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执行建设用地指标“持证准用”制度,土地竞得人缴纳的建设用地指标费用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市国土局收取后安排用于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二)城市规划支持政策。1.整合全域资源,优化规划布局。按照“三圈一体”战略和“集中、集约、集群”的原则,将相对分散的各类产业用地进一步集中,在市级战略功能区的基础上整合形成重点突出、规模集聚的产业发展区。新区按“产城一体”的模式规划建设,产业用地占可开发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商业服务、工业、物流、都市农业等建设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天府新区的产业用地占可开发建设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55%。旧城改造也要按“产城一体”的理念规划建设,项目区产业建筑面积占可开发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50%。2.规划建设配套服务中心,增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综合功能。在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不分割物业产权的前提下可用于研发、展示、会议等生产性服务和超市、餐饮、倒班房等生活性服务功能,其用地最高可占到园区总建设用地的7%。3.实施差别化的规划指标。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规划指标管理,按照集中集约、满足发展的原则,在项目区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允许周边其他可调控的同类用地容积率指标向重大产业化项目转移,具体指标通过方案论证确定。4.进一步加大规划服务力度。通过前期政策咨询、方案预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加大对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提前服务力度。涉及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规划调整和项目审批均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快速办理,其中项目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三)配套基础设施支持政策。1.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将重大产业化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纳入重大城建项目协调范围,确保为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的公建设施与重点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为重大产业化项目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2.提前布局国际化配套项目。城市规划要对国际化医疗机构、国际化教育设施、国际化中介机构等国际化配套项目提前做好布点规划,市投促委根据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统筹推进重大国际化配套项目的引进,形成更加完善的生产生活环境。三、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及监管(一)建立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按照大力发展优质产业、高端产业、可持续发展产业的要求,根据市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意见》(成委发〔2011〕2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0—2020)的通知》(成办发〔2010〕14号)和《关于优化工业布局规划促进产业集约集群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09〕51号),由市经信委牵头制定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市商务局牵头制定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市农委牵头制定都市农业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市发改委牵头制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认定标准;市文产办牵头制定文化产业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市投促委牵头制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各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需要优化资源配置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或项目引进单位提出申请,根据项目的产业类型,由重大产业化项目标准制定单位牵头,召集其他相关部门对拟入驻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给予资源优化配置。

(三)加强对产业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后期监管。经认定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应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签订投资协议,明确约定产业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产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对项目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比、税收收入等指标进行复核验收,未达到投资强度要求和协议规定的,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本意见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及各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7034.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