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2〕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10:5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2〕4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2012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城乡群众身体健康,保障航空和道路交通安全,推进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建设,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以疏为主、以用促禁”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和多措并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查处罚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开发力度和组织领导力度,圆满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任务,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秸秆燃烧空气污染指数(API≥100)天数为零;

(二)推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面积520万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约束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切实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市政府与区(市)县政府、区(市)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组、村组与每户农户,要层层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告知到每户农户,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让农民由被动禁烧变为主动利用,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光荣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继续加大对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覆盖免耕沃土还田、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走道式”秸秆还田、作食用菌基料等成熟技术的推广力度,特别是要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区域加大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力度,确保还田面积在上年基础上取得新突破。积极支持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秸秆制砖、秸秆沼气等新技术应用,力争每个区(市)县培育1-2家集收储运和加工利用为一体的专合组织和龙头企业,探索秸秆规模化、产业化利用新途径,疏通秸秆利用出路。

(三)加大重点区域督查力度。按照“不见火光、不见烟雾”的禁烧工作要求,在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督查。一是加强对中心城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督查,二是加强对新都区、青白江区和彭州市等城市上风方向区域的督查,三是加强对双流县、新津县等航空通道区域的督查,四是加强对公路及公路沿线区域的督查,五是加强对旅游通道区域的督查,六是加强对以前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薄弱区域和市、县、乡镇、村组结合部的督查。

(四)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市)县政府和包片督查的市级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的目标分和专项经费。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县政府职责。各区(市)县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1.市农委(市秸秆办)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2.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处理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做好牵头负责区域的秸秆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3.市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力和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4.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对中小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5.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配合秸秆禁烧工作组开展执法。

7.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包片部门(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目标考核。

8.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和“火点”卫星遥感监控,做好人工增雨降雨工作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9.成都传媒集团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专题报道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10.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农林科学院、市农发投公司、省机场集团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牵头领导、承办处室、具体责任人,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履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共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五、进度安排

(一)小春期间进度安排。

1.组织发动阶段(4月15日至30日)。召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将具体工作方案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市农委(市秸秆办)。

2.巡查执法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各地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实行昼夜巡查,确保“黑斑”倒查、严处“第一把火”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秸秆办要每天向市秸秆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违反规定、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曝光。3.总结考核阶段(6月10日至20日)。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于2012年6月15前将总结材料报市秸秆办。市政府目督办会同市秸秆办,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二)大春期间工作进度安排。8月15日至31日为组织发动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为巡查执法阶段,10月11日至20日为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市上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协调小组,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局、市政府目督办、市粮食局、市农林科学院、市气象局、市农发投公司和省机场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推动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财政全年安排26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补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市农发投公司要积极探索开展秸秆收储运和开发利用的盈利模式,通过委托贷款或参股等形式,在二、三圈层每个区(市)县至少支持、参与1家专合组织或龙头企业做大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市农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督查考核,对履职不到位、绩效较差的,扣减当年目标分和专项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巡查制度、“黑斑”倒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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