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2〕18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201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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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201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2〕18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201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9日



成都市201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



为规范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遏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2013年烟花爆竹经营平稳、安全、有序,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规划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共设烟花爆竹销售点672个,其中限放区域(三环路以内)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489个,非限放区域(三环路以外)设烟花爆竹销售点183个。

(二)其他区(市)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方案由各区(市)县安监部门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障供应、方便购买”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加零售经营点数量。

(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和燃放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努力为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附件:2013年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数量表



附件: 1 · 烟花爆竹零售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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