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2〕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2〕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着力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50642套。其中,通过新建、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44642套(廉租住房2365套、公共租赁住房31577套、经济适用住房3200套、限价商品住房7500套),完成棚户区改造6000户。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在6月底前全面开工,2012年全市竣工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8000套。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确保按时开工。各区(市)县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紧密配合,协调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市国土局负责在2012年2月底前办理完毕项目用地手续,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按倒排进度的要求,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确保6月底全部开工。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和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保证住房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步到位,确保群众及时入住、生活方便。
(二)确保工程质量。各建设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合理安排布局,优选户型设计方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要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扎实推进“一规范三检查”制度,严守质量“生命线”。通过实行建管、监理、施工及项目负责人交叉检查,聘请专家、行风监督员及住户代表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严把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关,确保工程质量。要强化施工力量组织,加强施工安全监管,既要确保进度,又要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确保按时竣工。为全面完成我市2012年竣工目标任务,各建设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市统一分解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统筹安排施工进度,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加快续建项目工作进度,提高建设效率,确保按时竣工。各区(市)县要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和交付制度,邀请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和保障对象参与项目竣工验收,严格实行分户验收制度,把好房屋竣工验收关。
(四)确保公平分配。各区(市)县要严把保障性住房分配关口,确保公平、公正。要健全房管、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查、两次公示”制度,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管理,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将保障性住房分配给真正符合条件的群众。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实地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已保障对象收入、住房变动以及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与当事人串通骗取保障性住房审核批准的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网等平台,定期公布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址、开(竣)工时间、施工单位等项目情况,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
三、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各区(市)县要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需求摸底调查,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快启动保障性住房准入线标准调整工作。市房管局要积极指导郊区(市)县及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线标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分配程序和退出机制等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保障对象实名制档案管理,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发改、房管、财政、国土、建委、规划等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调整充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坚持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区(市)县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对区(市)县负责人进行问责。各区(市)县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民生工程项目,纳入区(市)县目标考核。
(三)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各区(市)县要成立由目标督查、监察、房管等部门组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联合督查。要深入项目现场,督促项目开工和工程进展、各建设责任主体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程序、项目业主加强资金监管,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督查组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情况通报,责令建设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附件:成都市2012年住房保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见附件)
附件: 1 · 12CBH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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