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2〕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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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2〕2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市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行业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全面提升”的原则,将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促进行业自律相结合,与切实改善民生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市殡葬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全市殡仪馆服务设施完善达标,管理更加规范,公墓及殡仪馆区域交通、环境明显好转;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一步公开,群众负担切实减轻,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服务救助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全市医院太平间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未经批准兴建、违规用地和占地的公墓得以清理整顿;引导群众更新丧葬观念,促进文明殡葬;加快形成殡葬行业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以合理价位和优质服务惠及广大群众。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1日至10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沟通协调,部署整治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0日至25日)。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提高整治工作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4月4日)。对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不足、总结推广经验、巩固整改成果并研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任务分工

(一)殡葬机构标准服务行动。2012年3月20日前,组织开展全市殡葬服务标准专题培训,严格落实民政部颁布的《殡葬服务术语》等7项行业标准,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对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市殡仪馆和东郊殡仪馆场馆建设、服务设施设备配置、人员编配、制度建设、业务办理、日常管理、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整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二)殡葬公共政策惠民行动。2012年3月20日前,研究完善全市惠民殡葬相关政策。2012年3月31日前,对各区(市)县出台或修订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及建立政府奖励补贴机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三)殡葬行业价格规范行动。2012年3月20日前,对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和医院太平间落实事务公开制度情况,特别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整改,进一步加强日常价格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四)殡仪中介市场规范行动。2012年3月20日前,对在医院开展经营性的殡葬服务业务和非法接运遗体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并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殡葬服务的中介机构,坚决取缔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中介机构;落实“殡葬车”外观标识管理制度,依法处理非法改装和营运的“殡葬车”、礼炮车以及沿途放炮、抛撒纸钱等行为,多措并举,营造文明、规范的治丧环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五)殡葬机构环境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全市公墓、殡仪馆特别是市殡仪馆和东郊殡仪馆等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条件,2012年3月20日前,集中开展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障清明节前后道路通畅和交通安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六)公墓经营管理规范行动。2012年3月20日前,在全市集中开展公墓经营管理专项检查和整治。加强对公墓(塔陵)超标准建大墓、建豪华墓等违规情况的督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对未经批准兴建、违规使用土地、土地手续不完善、非法占用林地的公墓进行清理整顿,引导和规划建设以树葬、草坪葬、壁葬为主的低价墓区,便民惠民,平抑全市公墓价格。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民宗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七)殡葬政策形象宣传行动。2012年3月20日起,用一周时间在全市开展以国家和省市殡葬法规政策、惠民殡葬政策及殡葬收费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揭露殡葬行业中的欺诈行为,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推行文明殡葬。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成都传媒集团,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成立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市)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要明确职责,精心组织,落实时间节点,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牵头单位每周四前将工作信息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负责在每周五前汇总报市政府。

(二)严格督查,确保成效。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要依法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各项管理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及时关注舆情,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投诉,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好文明殡葬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殡葬管理规定,让群众了解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宣传规范全市“殡葬车”车身外观标识的意义,引导群众知晓合法“殡葬车”;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的曝光力度;要发挥群众支持、参与殡葬行业管理的作用,为推进殡葬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成都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周万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邱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传媒集团。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邱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协调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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