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2〕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2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11:2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2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2〕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12年老龄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成都市2012年老龄工作要点

市老龄委



按照《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全市“十二五”期间老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老龄工作,努力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现就2012年全市老龄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发展社会化养老机构

认真贯彻实施《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和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1〕38号)精神,加快促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市老龄办、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化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和加快促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办法。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支持促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和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方面取得突破。

二、加强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按照“就近活动、就近服务、重心下移”原则,搞好基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综合服务体室内场地面积应按创建敬老模范城市相关标准建设,即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老年健身、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应急救助服务等设施。2012年底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4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建成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站综合服务体,其他区(市)县应分别达到30%以上。

三、推进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各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养老和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社区养老及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和老年人受益面。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为老服务组织,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开办配餐送餐、日间照料和全托服务等项目。加快建立对困难家庭空巢老人的探访和巡视监护制度,切实解决好困难家庭空巢老人“吃饭难、看病难、自理难”问题,努力打造有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四、丰富老年文化生活

市老龄办和各区(市)县要围绕我市加强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积极促进面向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开展,不断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抓好传统节日庆典和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第三个“敬老月”主题系列文化活动,大力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孝文化”。办好“成都市2012年第十一届老年艺术节”,筹备参加“全国第三届老年艺术节”。积极推进老年文化教育工作,突出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大学分校(站)建设,努力扩大老年人受教育面。

五、做好老年优待工作

市老龄办要进一步规范《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发放管理工作;对9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上门体检服务,有意愿接受体检的老年人体检率达到100%。扩大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范围,适当提高百岁老人补贴标准,目前未对90-99岁老年人实施生活补贴的区(市)县将补贴范围扩大到90岁以上,已对9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生活补贴的区(市)县将补贴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继续做好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待工作。

六、建立健全基层老年群众组织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成华区、新都区和新津县要组织成立老年人协会。全市乡镇(街道)老年人协会建成率达100%;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建成率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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