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2〕1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11:2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的通知》



成办函〔2012〕118号





邛崃市、大邑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成都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傅勇林 副市长

副组长:杨小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信伟 市教育局局长

刘卫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国军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市食安办副主任

魏宗贤 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总队长

成 员:连华市 委宣传部副部长

葛振中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晓雪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励中 市教育局副局长

葛云伦 市农委副主任

傅小鲁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市爱卫办主任

陈 虹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春建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可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 洁 市妇联副主席

罗 勇 团市委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吕信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改善学校就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正面、积极、准确地反映营养计划开展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在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营养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市发改委:把营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有针对性的开展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组织对相关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整治营养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乱收费行为。

市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农委:负责对供给学校的食用种植业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负责对供给学校的肉、蛋、奶等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规模养殖农户、专业合作社和畜牧企业面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畜产品;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与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相关的勤工俭学活动。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

市审计局:负责对营养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保证资金安全。

市工商局:负责供餐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对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对供餐食品和供餐企业定期进行抽检,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市食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企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准入;组织开展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协助有关部门与学校和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市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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