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2〕10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大遗址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11:3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大遗址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成办函〔2012〕107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成都市大遗址保护工作,努力将成都片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大遗址保护重要示范区和四川成都平原生态文化旅游中心,按照省政府、国家文物局《关于成立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共建合作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函〔2011〕27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成都市大遗址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葛红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忠林 副市长

副 组 长:师 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树喜 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局长

成 员:付 毅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统筹委、市发改委主任

张俊国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 捷 市财政局局长

曾 敏 市国土局局长

王文斌 市环保局局长

张 樵 市规划局局长

胡庆汉 市交委主任

郭金安 市农委主任

森 林 市水务局局长

艾毓辉 市林业园林局局长

陈晓霖 市广新局局长

白国欣 市旅游局局长

袁 辉 市建委副主任

苏 鹏 金牛区区长

何 勋 龙泉驿区区长

谢 超 温江区区长

徐富艺 都江堰市市长

杜 浒 彭州市市长

万仲全 邛崃市市长

赵浩宇 崇州市市长

金 城 金堂县县长

刘 霞 郫县县长

陈历章 大邑县县长

王道明 新津县县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朱树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广新局、市旅游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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