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3〕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11:35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3〕6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2日



2013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健康城市建设为目标,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一、持续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一)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深化完善政府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等10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巩固和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效。

(二)扎实开展健康城市行动。积极推进成都市城乡居民健康促进项目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创办《健康成都》公益刊物、发放《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手册》、开办成都健康大讲堂,充分运用“健康成都”网站和市爱卫办与市疾控中心联合主办的《健康教育壁报》、《健康时代报》和《第一健康疾控在线》等报刊、电视栏目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二、深化社区院落环境治理工作

(三)持续治理社区院落环境。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设备,重点解决院落脏乱差等问题,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督查覆盖面达到100%。全面完成老旧院落软硬件改善提升工作目标任务。

(四)规范社区院落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院落管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继续推进星级院落创建和复评活动,复评合格率达95%以上。开展院落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中心城区爱卫办全年组织开展培训达到6次,二、三圈层区(市)县爱卫办全年组织开展培训达到4次。

(五)搞好城乡环境治理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等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大志愿者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宣传和各类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和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六)巩固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双流县、蒲江县继续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确保2013年度创建成功。彭州市、都江堰市、新津县、金堂县认真做好巩固四川省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2013年度省级复审。

(七)积极开展创建卫生镇(村)、单位活动。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为契机,全面完成5个省级卫生镇、30个省级卫生村和40个省级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加强对已命名卫生镇(村)、单位的检查考评,对工作质量严重滑坡、整体卫生水平不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其已命名的称号并向社会公示。

四、大力实施农村改厕项目

(八)各区(市)县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改厕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群众改厕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无害化厕所覆盖率,通过实施改厕项目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五、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

(九)按照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颁布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全市统一的除“四害”活动。坚持以环境卫生治理为主、以药物消杀为辅的原则,落实对重点区域、行业病媒生物的消杀和防制措施,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十)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第5号)要求,认真做好灭前、灭后的密度监测,完善灭效考核评估机制,坚持综合防制策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国家病媒生物防制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大群众预防和杀灭“四害”的技能和水平。

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机制,统筹整合资源,继续推进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全市健康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十三)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康教育新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活动。各区(市)县要分别建立1—2个“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和1个“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乡镇”,全年开展健康主题活动不少于12次。

(十四)继续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健康教育专家,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场所重点开展以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为目的的巡讲活动。继续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调查,科学评价广大群众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及健康技能情况,不断推进健康教育发展。

(十五)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加大公共场所控烟宣传力度,规范控烟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场所控烟测评指标达标。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督导检查,巩固和提高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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