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2〕9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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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2〕9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基本单位是经济社会的细胞,是统计工作的基础。为确保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为即将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准备,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12〕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下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单位清查是一项重要的统计基础工作,其目的是进一步摸清我市行政区域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总量、结构和分布。认真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对于掌握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发展现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有效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市委、市政府准确判断经济形势,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制定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单位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高质量地完成此次单位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内容和标准时间

(一)单位清查的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单位清查的内容。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为单位清查标准表式进行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

(三)单位清查的标准时间。以2012年6月30日为单位清查的标准时点,时期数据为2012年全年预计数。

三、单位清查各阶段工作任务

单位清查工作自2012年6月开始,至2012年12月结束,分清查准备、登记处理、总结应用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清查准备阶段(2012年6月至7月)。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单位清查工作方案、划分清查区域、落实机构人员、培训调查业务、准备调查物资、开展宣传动员、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等。

(二)登记处理阶段(2012年7月至10月)。主要工作包括:现场登记填表、资料审核复查、查漏补缺、数据处理等。

(三)总结应用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主要工作包括: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抽查、全面系统总结、成果开发应用、上报清查成果等。

四、单位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要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单位清查对象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单位清查经费总额,确保单位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和提供本部门所管辖的单位基础资料,积极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和动员,共同做好全市单位清查工作。

(三)确保单位清查质量。各区(市)县要科学制定单位清查方案,认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分析,确保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

(四)充分应用单位清查成果。单位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要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及时形成单位清查成果。同时,要通过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向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延伸,以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真实准确,巩固单位清查成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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