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3〕7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3〕7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6日
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保障航空和道路交通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和宜人成都建设,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推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面积530万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墙上有标语,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告知到每户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不断强化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让农民由被动禁烧变为主动利用,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要充分调动农户、农技推广机构和企业的积极性,搞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和推广,采取农艺、机械、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疏通农作物秸秆出路,稳步提高秸秆利用率。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五化”利用,切实加快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沃土还田、作食用菌基料、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成熟技术的推广步伐,尤其是要力争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的应用水平;要积极引进、示范、推广秸秆青贮、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新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确定大邑县为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三)着力加大机制创新力度。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制,加快推进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秸秆收储运专合组织,鼓励发展秸秆收储运大户,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建设秸秆收储中心,鼓励农民专合组织和企业建立秸秆收储站点。探索创新“公司+农户”、农民带机入社(入股)等形式,鼓励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合组织和企业,购置大型拖拉机、打捆机、粉碎机等农机,开展农机租赁业务和农机作业服务。
(四)着力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开展秸秆收储运工作的试点,对收储运秸秆给予一定补贴。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在国家购机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追加补贴20%;粮食规模经营业主在其流转经营的土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或补助的资格。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政策性贷款的扶持力度,市农发投公司对从事秸秆收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优先安排。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协调帮助秸秆利用企业争取用电、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
(五)着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突出工作重点,在重点时段、重要区域、重大活动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控和地面人员巡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加强中心城区征而未用地、河渠滩涂地、城市上风方向、机场航空通道、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市交界区域及区(市)县之间、乡镇之间、村组之间结合部的执法检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坚持严处“第一把火”,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职责。各区(市)县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比照区(市)县政府职责,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1. 市农委(市秸秆办)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2. 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处理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做好牵头负责区域的秸秆禁烧指导、督查工作,做好向环境保护厅的争取支持及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环保局的沟通配合工作。
3. 市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4. 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5.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配合秸秆禁烧工作组开展执法。
6. 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包片部门(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目标考核。
7.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和“火点”卫星遥感监控,做好人工增雨降雨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8. 成都传媒集团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专题报道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9.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农林科学院、市农发投公司、省机场集团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和包片区域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小春期间进度安排。
1. 组织发动阶段(4月10日至25日)。召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将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市秸秆办。2. 巡查执法阶段(4月26日至6月5日)。各地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每天9时前向市秸秆办报送前一日巡查督查工作情况。
3. 总结考核阶段(6月6日至15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秸秆办。市政府目督办会同市秸秆办,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二)大春期间工作进度安排。8月15日至31日为组织发动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为巡查执法阶段,10月11日至20日为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和强化市领导牵头、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协调小组,加强领导力度,强化监督执行,注重协调配合,统筹各方力量,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完善和强化相应机构,扎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二)落实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市、县、乡、村、组、户各级之间都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农民的目标任务,把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村、人头和地块。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包片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牵头领导、承办处室、具体责任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区域联动。我市全域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必须坚决做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与相邻市接壤的区(市)县要主动与市域外相邻县(市)做好对接,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消除秸秆禁烧工作的盲区、死角,形成区域联防联控的新格局。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上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对区(市)县的目标考核内容,市级有关部门将会同市秸秆办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督查考核,对绩效较差、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市)县和包片督查的市级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扣减相应的目标分和专项经费,并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被市级督查组和新闻媒体发现“第一把火”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要在全市相关会议上作检讨;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好的区(市)县给予一定奖励。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巡查制度、“黑斑”倒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2013年成都市秸秆禁烧包片督查表
附件: 1 · 13cbh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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