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3〕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2013年春节前向我市低收入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11:5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2013年春节前向我市低收入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通知》



成办函〔2013〕2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民生、稳定市场物价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市低收入群体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3年春节前向我市低收入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一)2012年12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及孤儿。

(二)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2012年12月份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三)2012年12月份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地方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二、 补贴标准

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三、 资金来源

本次价格补贴除成都高新区所需资金由成都高新区负责解决以外,其他区(市)县所需资金全部由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承担。

四、 工作要求

(一)此次价格补贴的发放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市低收入群体的关心,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各级民政、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周密安排,确保价格补贴顺利发放。

(二)价格补贴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开、透明,确保不漏发、不错发。

(三)此次价格补贴要于2013年2月8日前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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