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3〕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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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行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3〕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4日



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建设试行意见

市民政局



为大力推进服务型现代民政建设,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成府发〔2011〕34号),现就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化应用系统和加盟商运营机制,集成全市养老服务资源,建设“成都市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居家养老平台),通过先进的健康管理系统和定位平台,及时有效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情感关怀、紧急救援和信息咨询等服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多样化的需求服务,逐步构建起具有成都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的原则。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小型养老机构为依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有计划、分阶段地建设居家养老平台;2013—2014年在中心城区试点,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覆盖城乡、“三圈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二)坚持资源聚合、互联互通的原则。以海量信息源汇总为基础,聚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整合部门业务,实现相关服务网络系统的互通互联,建立标准统一的数据库联网和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社区(村)居家养老平台之间及与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联网。

(三)坚持服务集成、技术领先的原则。推动电子信息技术创新融合,研发并提供适合老年人使用的通讯产品,采取实体终端加技术平台模式,分类开展基础服务、增值服务、愿景服务,发挥“健康管家、生活帮手、生命卫士”的重要作用,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迅捷化。

三、建设内容

居家养老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智能管理平台。建立包含老年人电子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管理、服务资源聚合管理、社区义工组织管理、养老券电子化管理、服务对接及派单管理等项目的运营管理平台和网站,设立统一的为老服务热线和远程客户端呼叫中心,配设专业呼叫坐席,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集中指挥调度。

(二)紧急救援平台。丰富为老服务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专用且有“一键通”功能的老年人手机或座机等智能通讯终端,平台通过终端设备可以对老年人位置进行定位,以便老年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得到快速、准确的救援。

(三)实体服务平台。以老年人数据库、呼叫中心及智能终端产品为基础,建立以居家生活、紧急救援、定位查询、政策咨询、健康管理、精神关爱、节日祝福、志愿者服务、文体活动为一体的服务信息中心,由加盟商及专业服务人员负责提供各种为老服务。

(四)虚拟养老机构。构建“公益化为前提、社会化为基础、市场化为补充”的信息化、智能化、虚拟化的“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丰富为老服务手段。

(五)平台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反馈、回访、考评、培训制度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的资金结算制度,建立基础数据标准化采集汇总及加盟企业筛选、准入、退出和服务实体质量监督管理、评估等机制,以制度和机制建设确保居家养老平台有效运转。

四、建设方式

居家养老平台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引入有专业资质、技术实力、业内经验和资金保障的优秀企业全额投资建设。建设项目含呼叫中心及平台软硬件,可提供语音网络及平台运行所需互联网接入,向老年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为符合政策的老年人免费发放用户终端并给予通信资费套餐优惠,整合加盟合作伙伴,开展项目运营服务,不断开发增值业务。

五、运营方式

(一)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统一格式和流程,采取集中问卷、集中审核、集中录入方式,在有效时限内把各类信息充实到后台数据库,以保证系统信息的可靠性、及时性、准确性。信息数据日常更新工作由运营企业负责。

(二)机构设置。在全市居家养老平台基础上,以区(市)县为单位建设管理分中心,按照主次、先后顺序选择区域搭建,分中心负责对区域内服务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管。

(三)实体加盟。整合社会资源,按照与老年人生活有关的行业进行招募,将社会上优质、信誉好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纳入平台集成服务。

(四)服务运营。采取“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不断发展和丰富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养老服务资源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模式,在坚持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实行规模化、智能化、精细化养老服务及组织管理,实现信息系统的可持续运营。

六、工作分工

(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下属街道(乡镇)、社区(村)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采集和终端产品发放工作,对社区服务机构平台运营给予配合支持,协调或提供平台建设场地并给予适当租金补贴或优惠,制定和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做好舆论宣传。(二)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居家养老平台建设的协调指导,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牵头成立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居家养老平台建设及服务运营活动加强协调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及通讯信息服务费补贴纳入市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对困难区(市)县给予补助,对市级部门工作开展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运营企业负责居家养老平台及分中心的建设、运营管理和信息采集,组织实体加盟服务平台并制定加盟商准入、退出及评估考核制度,制定相关服务网络系统互通互联的办法,承接政府为老年人购买服务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项目,对符合政策的老年人免费发放用户终端,推动信息化服务覆盖范围向农村拓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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