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3〕15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办函〔2013〕15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13〕1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分析城镇居民增收形势、趋势,研究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专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并协调督促落实。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目督办、成调队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协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另文印发。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送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市政府。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职责范围内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增强协作合力。
(三)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地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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