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3〕10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
成办函〔2013〕10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3日
成都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为全面、客观地记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修志工作积累和保存资料,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资料是志书的基础。建立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以下简称资料年报)制度,旨在促进我市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常态化,为下一轮地方志编修打下资料基础,并通过对有关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发挥地方志资政当下、服务现实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资料年报以年度为单元,主要构成为:大事记、分类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和附录等能全面、客观反映承报单位工作及所涉事业年度发展变化全貌的相关资料。
(一)大事记。以编年体进行编写,罗列大事以时间先后编排,同时间段大事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建、生活等类序排列;跨时段较长事项如重大工程、重要项目等,按其阶段性进程跟踪记载。
(二)分类资料。可参照单位职能或所涉事业分工进行分类归结,综合性记述一年情况,突出创新与特色举措,客观记述成效与问题。
(三)专题资料。从年度大事中选择重大的活动、项目、事件等,作为记述单元,进行详细记述。
(四)人物资料。本着“生不立传”原则,收录记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事业)有突出贡献且有较大影响力的去世人物事迹。
(五)实物实景图片音像资料。以反映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基本面貌和发展情况题材为主,要求做到主题鲜明、内容生动、配文准确、编目清楚、格式规范。
(六)附录资料。辑存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重要原始文献,如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出版物(包括内部出版物)等。
三、具体要求
(一)资料年报的承报单位为: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驻蓉有关单位。
(二)各承报单位的资料年报必须经过统稿,做到全面、客观、具体、准确,并体现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资料年报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主题、过程、结果、影响等要素完整。
(三)各承报单位须于每年的第三季度内,完成上年度资料年报送审稿。送审稿文本一式两份,并附所有报送资料的电子文本。
(四)鉴于我市二轮志书下限2005年后资料尚未收集,各承报单位须在2014年第二季度末完成2006年至2011年地方志资料年报补编工作。
(五)资料内容由各承报单位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经负责人审定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地志办审查验收。如审查后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须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
四、组织实施
(一)市地志办负责对资料年报的指导思想、总体框架、资料提纲、体例规范、工作步骤、任务分工、质量标准、审查验收、保管利用等提出要求,对全市各承报单位的资料年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对各承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年报进行审查验收。
(二)各承报单位要将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机构)、专门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确保工作落实。要按照全市资料年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拟订提纲,收集、整理、审核资料,认真编写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的资料年报,按时报送。
(三)为确保资料年报制度得到落实,市政府目督办要配合市地志办做好资料年报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各区(市)县地方志机构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各区(市)县的资料年报制度。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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