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3〕1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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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成办函〔2013〕11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对全市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规服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前置审批事项的市政府部门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核,提出处理建议。]

(二)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政府部门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市财政局。)

(三)对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进行全面清理。[市委编办(市规服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等部门负责。涉及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的市政府部门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市委编办(市规服办)。]

(四)对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会同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于2013年8月30日前提出具体清理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逐一审核。)

(五)清理调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全面纳入电子监察。[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规服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市本级于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区(市)县于年底前完成。]

(六)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规服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七)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市民政局、市监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0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八)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九)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打破垄断,杜绝利益输送。(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委编办(市规服办)会同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十一)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市发改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会同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相关部门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的大项、中项、小项目录,逐项编制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操作规则。[市政府政务中心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规服办)、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负责。)

(十四)升级市、区(市)县电子政务大厅,根据现实需要和省上要求完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审批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理。(市政府政务中心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效能办等部门负责。)

(十五)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凡涉及区(市)县初审,市复核(终审)、省终审的上下协同的跨层级联动审批事项必须在全市统一的政务审批服务平台(或在初审认可的对接部门的专网系统上)进行办理。推动跨区域并联审批,形成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市政府政务中心、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编办(市规服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市本级、各区(市)县实施方案于2013年底前出台。]

(十六)界定咨询、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对承诺办理时限进行再清理。[市政府政务中心会同市委编办(市规服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

(十七)全面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市政府政务中心、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

(十八)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府政务中心负责。)

(十九)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二十)健全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编办(市规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强督查考评。[市政府目督办会同市政府效能办、市委编办(市规服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二十二)推动落实事前评价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后评估及纠错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规服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建立政民互动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公开电话等面向社会集中征求意见,及时研究处理。(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每年4月实施。)

(二十四)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将落实川府发〔2013〕17号文作为近期的重要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快建立落实川府发〔2013〕17号文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总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政府效能办负责川府发〔2013〕17号文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市政府目督办要对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落实川府发〔2013〕17号文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逐一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情况的汇总,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送市政府效能办,由市政府效能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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