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3〕13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关于成都市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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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关于成都市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3〕13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关于《成都市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2日



成都市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农委



为全面推进涉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13〕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成都市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有关政策,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市级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处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区(市)县专项清理活动进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抽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委统筹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交委、市林业园林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政府移民办、市卫生局、市广新局等部门。市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涉农资金和涉农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活动的考核,督促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尽其责,抓好清理工作;市农委(市扶贫办)牵头负责全市扶贫专项资金的专项清理工作;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清理,督促指导区(市)县对口单位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各区(市)县负责对本区域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清理。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清理范围为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涉农项目推进、涉农资金使用、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涉农收费等情况。重点清理2012年各级财政针对农业、农村、农民安排的专项资金,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内容为:

(一)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三)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六)项目是否按进度推进;

(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农口部门)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的问题;

(八)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资金到位情况;

(九)其他违反中央、省、市关于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25日至8月15日)。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清理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涉农专项资金。对照市财政局提供的项目、资金,市农委提供的扶贫项目、资金和区(市)县安排的项目、资金,全面清理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涉农项目推进、各级涉农资金、农口部门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2.认真排查解决问题。要从政策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支出绩效评价等环节,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自纠;对当前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保障涉农专项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

4.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于2013年8月15日前报送书面自查报告(含电子文档)和自查情况统计表。其中,表一(见附件1)、表二(见附件2)、表五(见附件5)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表四(见附件4)送市农委(市扶贫办)审核汇总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10月10日)。

1.自行重点检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5日)。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涉农资金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应不低于50%,并于2013年9月10日前报送重点检查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和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其中,表一、表三(见附件3)、表五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表四送市农委(市扶贫办)审核汇总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全市重点抽查阶段(9月6日至30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部分区(市)县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3年10月8日至25日)。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清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经市联席会议审查后于10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指导的原则,切实抓好涉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清理工作。

(二)对自查阶段和自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由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整改;对全市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附件: 1 · 13cbh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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