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3〕10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新建工业品批发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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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新建工业品批发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3〕10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新建工业品批发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7日





成都市新建工业品批发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



为打造中西部商贸交易中心城市,大力增强我市商贸城市功能,实现商品批发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产业倍增”战略和中心城区服务业结构调整要求,根据《四川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商品市场布局规划(2009-2020)》,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管住增量、清整存量、压缩总量、有序发展”思路,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原则,依法依规集中开展全市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从严管控增量,分类清理存量,促进我市新建市场集聚集约、提档升级、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控制总体规模。通过清理整顿,将全市新建市场总规模控制在10平方公里以内。

(二)坚持“保、压”结合。保持《成都市商品市场布局规划(2009-2020)》确定的全市商品市场集中发展区用地总规模,原则保留已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市场项目。重点压缩签约落地但未供地的市场项目,包括占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土地以及其他违规用地但未动工建设的市场项目。

(三)实施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市场项目行业业态现状,重点压缩建材、家居(俱)、五金、机电等行业业态雷同、同质化竞争严重的市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政府目督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流办为成员的市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有关措施,指导和帮助各区(市)县依法对所辖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协调市和区(市)县两级联动,加强对新建市场的管控。

(二)明确部门分工。

市政府目督办: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目标管理。

市发改委:指导和监督区(市)县市场项目立项和市场项目用地指标控制。

市经信委、市物流办:协助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内的市场项目进行清理。

市国土局:指导和监督区(市)县市场用地。

市规划局:指导和监督区(市)县对列入清理整顿市场项目的规划进行调整。

市商务局:承担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工商局:指导区(市)县工商部门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市场项目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指导区(市)县依法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场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作为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四)实行目标管理。将清理整顿工作纳入市级专项目标管理,加强检查督查,确保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重点

(一)控制新市场项目招商落地。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各区(市)县招商引进市场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符合产业规划确需新建的,由有关区(市)县政府报市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统一核准。

(二)努力减少市场经营面积。对已签约立项但未供地的拟建项目、已供地但未开工的项目和在建市场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和市场需求,由有关区(市)县政府进行进一步论证。在此基础上,通过调规减少商品市场经营面积。

(三)控制分割产权的市场项目。对以房地产模式开发、产权分割超过50%的市场项目要从严控制,尽量缩小供地规模和市场建设规模。

五、工作安排

(一)2013年5月2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2013年6月底前,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

(三)2013年7月,市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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