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4〕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21:06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4〕4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成都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的总体要求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健康成都建设为目标,以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卫生城市(镇、村)创建、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控烟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努力完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能力,促进爱国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面推广世卫组织合作项目。在总结青羊区、温江区和蒲江县前期开展世卫组织“双年度”合作项目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广“成都市城乡居民健康促进及长效机制建立”项目,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乡村活动及无烟区(市)县建设工作。

二、切实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和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要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做好迎接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准备工作;都江堰市、彭州市要全面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邛崃市要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2014年度省级卫生城市复审。

三、持续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活动和重大节假日,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大志愿者广泛开展“无烟日”等主题的爱国卫生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控意识和能力,着力营造优美、舒适、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村)、单位活动。全面完成15个省级卫生镇、56个省级卫生村和40个省级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加强对已命名卫生镇(村)、单位的督导和复查工作,对工作质量严重滑坡、整体卫生水平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其已命名的称号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大力推进社区院落环境卫生治理。以社区院落管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为目标,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面推行专业物业管理、社区准物业管理和居民自治物业管理模式;建立环境卫生“问题台帐”,及时、有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力争整治合格率达85%以上;继续开展星级院落创建及复评活动,力争复评合格率达95%以上;继续开展院落管理人员专业培训,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全年组织开展培训6次,二、三圈层区(市)县全年组织开展培训不少于4次。

六、科学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按照全国爱卫会、原卫生部颁布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实施全市统一的病媒生物防制;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国家病媒生物防制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技能水平;坚持以环境卫生治理为主、以药物消杀为辅的原则,强化对重点区域、行业病媒生物的消杀和防制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蝇类、蚊虫、鼠类》(GB/T23795、23796、23797、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GB/T27770、27771、27772、27773—2011)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提升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价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七、积极推进农村改厕项目。有关区(市)县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持续实施农村改厕项目,高标准完成2013年度省爱卫会下达我市3000座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任务,提高无害化厕所覆盖率,巩固血吸虫病等疾病的防治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和人居环境。

八、深入开展健康成都宣传与健康促进工作。强化健康成都宣传工作,在优化《健康成都》、《健康教育壁报》、《健康时代》及电视、网络、微博等宣传平台的基础上,开办手机报等健康专栏,拓展健康教育途径;加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平台和机制建设,促进全市健康教育资源共享,加快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各区(市)县要新建立1—2个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和1个“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乡镇,全年开展面向居民的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12次;紧紧围绕提高健康素养,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开展“健康66条”等健康知识巡讲活动,继续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调查,科学评价全市群众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及健康技能基本情况,夯实健康教育工作基础。

九、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宣传力度,强化控烟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积极引导和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控烟能力建设,积极营造健康、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督导检查,巩固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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