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4〕1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21:1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成办函〔2014〕11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4〕95号)精神,切实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目标,由政府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动员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解决一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对全市范围内各行业、各系统的火灾隐患全面开展“网格化”排查,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火灾隐患,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实施整治。对租赁用地建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仓储物流、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集中连片区域、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实施重点整治。

三、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7月25日)。各区(市)县政府(包括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迅速动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专项档案,逐个区域、逐个行业、逐个系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登记造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并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订整改方案。各区(市)县政府于7月2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排查摸底情况报送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消安办)。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7月26日至9月30日)。各区(市)县政府针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危害等级,分类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采取签订责任状等形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将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仓储物流、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区(市)县政府要研究提出消防技术改造综合性意见,并纳入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前期排查出来的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市、区(市)县政府分别挂牌督办一批(见附件1、2),有关区(市)县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实施督促整改,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确保按期摘牌销案。同时,各区(市)县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再适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排除整治。8月、9月上旬,全市将集中开展两次曝光行动,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有关情况于每月23日前报送市政府消安办汇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区(市)县政府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自查验收,形成专项行动书面总结报告并于10月5日前报市政府消安办(联系人:李达;联系电话:028-85358111,13880575599)。10月8日前,市政府将对各区(市)县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消安委负责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消安办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汇总和组织实施。同时,市政府消安委设立3个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督导组,分片负责对各区(市)县政府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明察暗访。各区(市)县政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应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而未予确定的,对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力、失职渎职、流于形式,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政府将把此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2014年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注重整治实效。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专项行动促进和提升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水平。同时,要注意总结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和固化整治经验和模式,丰富和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着力构建本地区、本部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1 · 14cbh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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