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4〕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道路整体复合命名后涉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21:2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道路整体复合命名后涉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办函〔2014〕4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城市道路整体复合命名(以下简称道路复合命名)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需要,对直线距离较长或已形成环形现状的城市主干路、快速路,在原有道路名称基础上进行整体冠名的一种道路命名方式,形式为:整体名称+原道路名称+段,如:中环路(整体名称)青羊大道(原道路名称)段。为切实减小道路复合命名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现就道路复合命名后涉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复合命名后,门(楼)牌的变更按照《成都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道路复合命名后,建筑物所有人和使用人已有相关证照继续有效,可以不予更换。若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必须更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公共服务的意见》(成办发〔2013〕28号)有关规定免费更换。

三、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作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道路复合命名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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