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4〕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21:3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知的通知》
成办函〔2014〕4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8部委联合制发的《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银监发〔2013〕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为在市域内设立,公司名称中含有“担保”字样,但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是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同时,各区(市)县要以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构建长效机制,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制订具体措施,强化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
三是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督导和指导,确保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按要求完成。清理规范中遇到重大风险事件和情况,要及时向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报告。
请各区(市)县政府于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并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和《成都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汇总表》(见附件)报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联系人:周毅,电话:61882485)。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1 · 14CBH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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