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4〕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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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成办函〔2014〕7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57号)精神,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夯实住房保障工作基础,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水平,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全市目标任务。2014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36267套(户)。其中,各类保障性住房20596套(公租房18482套、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限价商品住房1114套),实施城市和小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15671户。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20586套(含企业自建),其中保障性住房15586套(含企业自建)、棚户区改造5000户。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25924套(含企业自建),其中保障性住房20924套(含企业自建)、棚户区改造5000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430户,其中当年新纳入保障230户(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中心城区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2014年我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8100套。其中,公租房(含廉租住房)1610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市住房保障中心作为业主(成都兴城集团所属市兴东置业公司作为代建业主)承建公租房10400套;市兴东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承建经济适用住房500套、限价商品房500套;市兴光华公司作为业主承建公租房(含廉租住房)700套、经济适用住房500套、限价商品住房500套;成都城投集团作为业主承建公租房5000套。

二、扎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确保重点要素投入。市国土局及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要尽快落实项目用地并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应选址交通便利、服务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要优先安排“净地”用于建设,不得将拆迁争议大、纠纷多的地块用于项目建设,以免拖延项目推进。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和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加大对公租房资金的保障力度。

(二)确保新建项目尽快开工。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以及发改、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手续办理。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周密计划、倒排进度,尽快启动前期工作,确保新建项目2014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

(三)确保续建项目加快建设。在确保工期合理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已开工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和竣工项目目标任务。基本建成项目要做到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竣工项目要具备竣工备案手续。要根据房屋施工进度加快完善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保障房小区居民居住便利。

(四)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责任主体要加强监理、施工等建设管理,确保履职到位、现场施工安全有序。要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严把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竣工项目必须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扎实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确保2014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水平

(一)抓好保障性住房分配。2014年,全市保障房竣工交付数量较大,各责任主体要根据项目区位、分配数量等特点,统筹谋划、排出计划,合理确定分配次序。要充分预估分配环节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周密制定配租配售方案,及时分配房源。房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进一步优化申购和申请程序,提高收入审核效率。

(二)探索建立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机制,试点共有产权房屋。一是统一廉租房和公租房房源建设和筹集渠道,统筹资金来源和土地供应。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实行统一申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障。二是建立廉租房、公租房梯度退出制度,按相应标准缴纳租金,直至退出保障。三是建立统一的配租管理制度,2014年以前在建的或已经建成尚未分配的廉租住房项目,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纳入公租房配租管理。

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安排和要求,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模式,构建“租售互补”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供应对象的住房需求。在现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政策基础上研究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内容,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在定价、销售等方面与市场接轨的方式。

(三)深入推进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优化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要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管、民政、工商、公积金等多部门同步并联审核,并实现全域成都查档。各郊区(市)县政府要下大力气将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街道(社区)一级,安排必需的人、财、物,实现从街道(社区)开始受理接件,形成自下而上、分工有序、责任明确的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市房管局要加强指导监管。

(四)确保住房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要坚持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审核严格、操作透明、结果公正公平。对当事人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要及时取消资格,坚决清退。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实地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已保障对象情况发生变化进行跟踪核实,坚决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已保障对象。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串通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要坚决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严禁改变保障房用途,不得将保障房挪用于安置拆迁居民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和承担市本级建设目标任务的各国有公司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任务落实和工作协调。房管部门牵头负总责,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民政、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银行、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服务保障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为民生工程项目,纳入对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对项目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政策措施执行不严格的区(市)县政府进行约谈,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房管、目督、监察等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建设分配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肃工作纪律。市房管局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完善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土地、资金、住房的管理使用,切实化解项目实施中各类易发腐败的风险。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投标制,从严从细规范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腐败行为和责任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监管机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附件: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9日



附件: 1 · 14CBH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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