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4〕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1:21:4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成办函〔2014〕73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农村综合体是以一定的聚合空间为基础,将村落民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建设等生产生活要素集约配置在一起,形成聚居适度、产业优化、功能完善、城乡融合、环境优美、管理民主、社会和谐的农村新型社区,是新村建设的高级形态。按照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川委办〔2013〕1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2017年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13〕3号)、《关于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成委发〔2014〕12号)的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在城镇规划区外,按照“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要求,成片成带地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规范和指导,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坚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深入实施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提出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把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新农村综合体(以下简称“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作为当前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体现田园风貌、体现新村风格、体现现代生活和方便农民生产的“三体现一方便”要求,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为重点,以川西民居特色风貌塑造为特色,以农民群众自主参与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成片成带地推进“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做到“八个展现”和“七个避免”,即:展现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规划理念,展现产业发展的同步推进,展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标准化建设的成效,展现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展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运用,展现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成果,展现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成果,展现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体制机制;避免农民被上楼、避免外墙贴瓷砖、避免采用卷帘门、避免乱建防雨棚、避免滥建防盗栏、避免破坏林盘风貌、避免耕作半径过大。进一步加快转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持续发展,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

二、重点内容

(一)坚持科学规划。

1.做好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以区(市)县政府为主体,在现有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上,制定推进“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并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具体建设规划,与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要有别于城市规划,房屋要有前庭后院,在农户自愿前提下开展“微田园”建设,保持“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和农村特点,建筑风格要体现地方民居特色,注重文化传承和生态保护。

2.优化项目布点。

(1)项目选址。项目选址要尽量靠近全市11条都市现代农业“一线一品”示范线、“成新蒲”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带、10个粮经产业新村建设成片推进综合示范基地、6个产村相融精品园区和地震灾后重建示范线以及国省干道、城乡快速通道等交通干线,成片成带推进;要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在空间组织上处理好山、水、田、林、路与居住组团的关系,做到透山秀水,充分体现优美的自然风光;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状集体建设用地、非耕地、未利用地等低效用地选址建设,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用耕地,严禁夹道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要注重安全,避开易受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地段。

(2)项目规模。“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规模一般以100户至500户为宜,采用组团式布局形式,各个组团规模控制在50户左右。要预留空间生态尺度,各组团间平均距离不得小于30米,组团区间道路宽度不宜超过6米。

(3)产业布局。在“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内规划建设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园区,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多种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着力推动粮食、蔬菜、花卉苗木、伏季水果、茶叶、猕猴桃、食用菌、水产、中药材等基础产业和特色产业连片规模发展,推进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标准化,实现产村融合发展,夯实“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产业基础和支撑。

3.展现优美形态。要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原则,按照“紧凑型、低楼层、川西式”的要求,注重农村特色、地域特色,深入挖掘文化底蕴,保护林盘、田地、沟渠、水体等现有生态资源体系,体现田园风光和生态本底,应用新手法、新技术、新材料展现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现代农村风貌。建筑布局应高低错落、疏密有致,注重天际轮廓线打造,避免单调呆板的行列式;建筑风格应传承和发展集生产、生活与景观为一体的川西民居建筑风貌,民居主体建筑应控制在三层及以下;建筑外观墙身尽量不使用瓷砖等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新型材料。同时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抓好“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内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垃圾处置、车辆停放、道路平整、公用部位整治等工作,引导群众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形成讲文明、讲卫生、树新风的良好氛围,营造更宜人的居住环境。

(二)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统筹加快“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交通路网、集中供水、能源电力、污水处理、广播电视、光纤宽带、安全防范等基础设施建设。遵循“规划先行、设施共享、系统集成、民主决策、弹性配置、建管分离”的原则,推进“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1+21”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三)体现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民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组建集体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农户自筹、产权融资、社会资金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自主实施“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引导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的日常保洁、治安巡逻等项目。加强“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社区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引导农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四)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要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充分听取农民诉求的原则,由农民自主决定和负责“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筑队伍选择、质量安全监管和是否参与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不能强加意图,代民作主,而要主动从规划选址和人、财、物、政策等方面积极为“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管理服好务、保好驾、护好航,真正将“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主导权和选择权交给农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纳入市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工作推进体系,定期召开例会,专题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市)县政府也要将“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限,强化落实,加快推进。

(二)加大支持力度。充分整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林盘整治、新村建设等专项资金向“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倾斜,形成推进合力。同时,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工作督查。建立完善“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考核办法和工作督查制度,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统筹委、市政府目督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对“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和工作领导加强督查,定期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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