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4〕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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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4〕8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卫生

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委

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预防和控制国际间疾病和有害有毒物质的跨境传播,我市在按照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开展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情况评估基础上,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确保在2014年6月15日前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要求,为成都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有力的卫生安全保障。

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相关技术机构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有关规定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高新综合保税区和成都铁路等口岸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的能力,提供卫生安全的口岸环境。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能够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并有效实施应急处置。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医管局、市国安局、市政府应急办,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成都经开区、成都石化园区,成都警备区、武警成都市支队和青白江区、双流县要建立完善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协作机制,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落实同相关技术机构间的公共卫生应急业务协作机制;市卫生局等部门会同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青白江区和双流县等口岸协调部门加强同空港、陆路口岸管理机构的沟通协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建立全市人和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库,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和危险化学品风险数据库,并组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库,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专项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年度风险评估总结工作。

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长效机制,满足区域公共卫生安全需要。

(二)强化实验室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市、区(市)县两级各类突发传染病实验室保障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的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疾病诊断和确诊能力。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要根据国家制定的专业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施等装备配置,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试剂有效供给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应急检测标准方法,不断提高生物、食品药品、化学、生化、核和辐射检测能力;市卫生局要加强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建立以市级实验室为核心、区(市)县级实验室为基础的卫生应急实验室检测网络;市食药监局要强化关键技术、快检技术的研究运用,建立适应公共卫生应急要求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市农委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尤其是人畜共患病的实验室应急检测和诊断能力建设,实现市级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区(市)县级具备血清学初筛和相关疫病的初步诊断能力;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成都警备区和武警成都市支队要加强化学、生化、核和辐射等有害因子检测能力建设;市质监局要积极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强化监管,建立区域实验室目录数据库。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和相关技术机构要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与提供的管理,并加强对区(市)县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技术指导与服务;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和民航、铁路、公路运输企业要完善危险品样本特别是感染性样本采集、包装和运输工具的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实验室检验人员、感染性样本运输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机场、保税区运输感染性样本的能力建设,确保工作人员资质、感染性样本包装容器符合航空和铁路运输要求。

(三)加强出入境口岸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青白江区和双流县口岸协调部门,要积极协助口岸运营者、检验检疫机构强化对外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共建机制,进一步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设备的投入。市食药监局要加强成都口岸进口药品等应急检验能力建设。

口岸要建立健全24小时紧急事件评估工作制度,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工作处置流程,加强专业培训、演练与应急物资储备。

(四)提高人畜共患病的防控能力。市卫生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建立完善部门间标本和菌毒株共享机制,开展人畜共患病形势会商、风险评估,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够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和同时进行处置。要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做好从业人员职业保护和易感动物疫病预防工作。要加强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及出入境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信息报告,及时沟通交流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的本底资料及疫病监测结果。

各区(市)县要统筹推进区域卫生、农业、食药监、质监、工商、商务和林业园林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基层兽医防治专业能力。

(五)提升食品药品监测能力。市食药监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制度,形成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进行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分析运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通讯等装备配备,充实人员队伍,强化培训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流程。市卫生局要加强医疗救治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增强核和辐射以及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成都警备区和武警成都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化学、生化、核与辐射事件综合防控联动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配备放射源搜寻设备和应急车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有效。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和武警成都市支队应加强对涉及危化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提升危化品事件处置能力;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和武警成都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全市涉及核和辐射企业的监管,与省环境保护厅核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形成快速响应机制;市卫生局指导做好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工作;市安监局建立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平台,做好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放射性本底监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和市政府应急办为成员单位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区(市)县和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人员培训、队伍建设和设备配置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抓好对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相关技术机构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各区(市)县要指导和督促所属相关部门及技术机构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并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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